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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启动2021年第九次空气污染预警应对工作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1-11-16

主城都市区各区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万州区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2021年11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启动2021年第九次空气污染应对工作预警的函》,通报11月11日—11月16日我市将出现一次区域性空气污染过程,其中,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各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涪陵区、长寿区、合川区、江津区、永川区、綦江区、璧山区、荣昌区及渝东北的万州区等空气质量超标风险较大。为积极应对空气污染,切实强化应急应对措施,全力争取空气质量达标,经研究决定11月11日—11月16日启动我市城市管理领域2021年第九次空气污染应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日常监管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21号)要求,加强城市道路应急冲洗和洒水降尘措施,有效降低城市区域PM2.5PM10污染物浓度,在污染时段要强化执法巡查,严格查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建筑施工工地未采取湿法作业以及工程车辆带泥上路、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冒装撒漏和不按线路行驶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切实做好施工降尘控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二、细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城市干道、重点区域周边至少每12小时组织实施一次冲洗、一次洒水,同时加强空气污染时段城市道路应急洒水降尘,切实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二)加强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烟尘污染管控。严格执行《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经营食品摊贩的通告》(渝城管局〔2019〕62号)。经准许设置的烧烤摊区(点)必须落实“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集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燃料,必须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炉具,避免油烟污染空气。

(三)加强执法巡查和监管执法。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干净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装载河沙、石子等车辆进行查处,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道路扬尘污染或者烟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固化工作成效

如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未来3 天空气质量优良,本次预警自动解除

各区、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应对工作措施,市城市管理局将及时推送有关工作信息,各区、各单位启动应对工作的情况请于11月17日(周四)12:00前(如遇预警时间延长,则调整为预警结束次日上午12:00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监督处。联系人:江洪,联系电话:65868757,电子邮件:市城市管理局OA办公网邮箱—执法监督处江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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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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