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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政务专题数据资源更新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执行编号:DCZB-CQ-0321

项目名称:生态环境政务专题数据资源更新服务


采 购 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4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4 -

二、资金来源 - 4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4 -

四、磋商有关说明 - 4 -

五、保证金 - 5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6 -

七、其它有关规定 - 6 -

八、联系方式 - 7 -

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 - 8 -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8 -

二、服务内容 - 8 -

三、提交成果要求 - 9 -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 10 -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 10 -

二、报价要求 - 10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11 -

、付款方式 - 11 -

、培训 - 11 -

、知识产权 - 11 -

、违约责任 - 11 -

、保密 - 11 -

、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 12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3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3 -

二、评审标准 - 15 -

三、无效响应 - 17 -

四、采购终止 - 17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19 -

一、磋商费用 - 19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19 -

三、磋商要求 - 19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20 -

五、成交通知 - 20 -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21 -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21 -

八、签订合同 - 22 -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 23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4 -

一、经济部分 - 25 -

二、服务部分 - 27 -

三、商务部分 - 28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29 -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 36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的委托,对“生态环境政务专题数据资源更新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生态环境政务专题数据资源更新服务

40

0.79

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资金来源

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1.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1112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2.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112)起三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2021112-202111917:00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份(售后不退)

2.1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南路1112-1室登记递交《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磋商文件。

2.1.2汇款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采购执行编号)、《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920067666@qq.com(邮箱)。报名成功时间以代理机构收到以上资料邮箱的显示时间为准。

户 名: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

账 号:123911157910105

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并按以上要求提交了相应资料的供应商,其现场报名才被接收,否则当场退还响应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条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五)磋商地点: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3#楼)。

(六)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1115 北京时间 1400分。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1115 北京时间1430分。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11115北京时间1430分。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 名: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

账 号:123911157910901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注:各供应商在通过银行转账(电汇)递交保证金时,须在包含但不限于“汇款备注、用途、摘要”栏说明该款项为“磋商保证金”若供应商未按以上要求说明款项用途的,在保证金退还时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023-89188838

传 真:023-89181991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3-67865997 15520080139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南路11号(浩博天庭)12-1






















  1. 采购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一体化政务办公平台包含政务门户、公文管理、事务管理、政务督查、政务信息、移动办公等十余个功能板块,实现了市、区(县)两级50多个独立机构上情下达、政令畅通、协同办公,用户数量约3000余人。

系统成功上线运行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政务数据,为将这类数据进行统一编目管理,为后期有效利用这些政务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挖掘发现政务办公流程中效能提升的关键因素,需将这些政务数据按照相关数据标准,统一归集至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为后期的数据分析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支撑。同时对系统浏览器进行多个终端适配,并完成电子签章接口实现,解决多个环境下系统使用问题。

二、服务内容

()数据治理服务

1.数据治理范围:具体包括一体化政务办公平台中产生的收文、发文、事务、信息及办理流程等数据治理;危化品运输车辆数据归集。

2.数据治理要求:按照局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数据治理规范要求,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对政务数据进行正确性与规范性检查,提供基础数据问题识别服务、数据清洗服务、数据清理服务等。实现系统基础数据及时准确、业务流程完整顺畅、系统操作常态实用等目标,对政务数据提供全面的数据质量管理,识别数据质量问题,保障和提升数据质量价值,从而全面提高政务数据的质量(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充分发挥政务数据资产价值。

3.数据治理内容:

1)按照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相关数据标准,将政务和业务数据从来源端经过抽取、转换(将无效、空值、重复、残缺、异常等脏数据进行纠正和转换)、加载至大数据资源中心,将散落和零乱的数据集中存储管理;

2)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错敏词清洗,清除、替换错敏词文档。

3)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数据采集、清洗、入库工作。

()浏览器适配

本次系统浏览器适配针对一体化政务办公平台进行终端适配优化,包括基于UOS、银河麒麟V10操作系统下统信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适配要求保持系统原有的系统功能、界面风格、栏目架构、业务流程等不变,以自适应的方式实现系统在UOSWINDOWS7终端平台均可运行使用的实际效果,便于有效开展相关业务。

1.界面自适应

系统需自动识别客户端使用的终端访问,从而实现在多个终端的界面、插件、控件等进行和展现数据治理。

2.页面框架及脚本兼容

HTML框架及JS脚本进行自适应改造,系统可以判断客户端环境,再自适应展现。

3.前台页面适配

合并页面中较大的js文件、css文件,并且压缩,提高前台页面打开速度;部分页面采用异步处理,分批分次展现页面信息,替代传统一次性展现页面的方式;对CSS进行客户端界面调用测试,对有问题的CSS进行改造,以适应多种环境下客户端访问,同时与X86样式进行分离,在不同客户端访问的时候进行选择性调用。

4.图表控件适配

对所有的图表控件都需进行各种客户端的适配,同时能进行正常访问和数据治理。

(三)电子签章接口开发

为保障一体化政务办公平台的在线签章需求,同时避免分散建设和重复投入,本次项目需通过接口开发的方式完成一体化政务办公平台与重庆市政府印章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办公平台能直接调用重庆市政府印章管理系统完成签章,充分确保公文有效性,提高办公效率。

注:以上服务提供一年免费质保服务。

三、提交成果要求

项目交付的同时需完成源代码及项目文档交付工作,以计算机光盘或纸介质形式进行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交付内容:源代码、《需求设计说明书》、《测试分析报告》、《用户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验收报告》。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内容,并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服务。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项目建设完工后按以下步骤组织开展相关验收工作:

1.完成项目合同所有建设内容后,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上线试运行。采购人在接到试运行申请后,组织按照合同内容要求进行总体检查/检测,检查/检测合格后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一周。

2.试运行期满且试运行期发现的问题均已得到满意解决后,成交供应商按项目要求正式提交项目各项成果和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接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可根据合同及项目服务需求有关规定,经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双方共同组织对系统试运行各项功能指标进行检测验收,确认满足合同要求后,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3.若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完成后重新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在全部达到要求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报告)。

4.只有当下列条件满足时,才视同验收合格:

4.1项目技术资料齐全。

4.2试运行期间性能指标达到或优于规定的标准。

4.3在性能测试和试运行时所暴露的问题已获得令采购人完全满意的解决。

4.4所有培训内容已执行完成。

以上所述各项验收工作,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正式申请后,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验收工作;超过30个日历日且未组织验收或未向申请方提出书面质疑的,自动视为验收合格。

二、报价要求

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备品备件费、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期:自验收之日起,提供1年的免费服务质保期。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服务质保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转账、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项目验收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内容,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通过项目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同总价100%的发票,并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付款申请等,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照财政流程向成交供应商支付100%的合同款。

3.质保期满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无息退还质保金。

五、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操作使用模型,在线调用模型算法的相关数据及结果。

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违约责任

(一)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按量完成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5天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根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情况向需方赔偿。

(二)若成交供应商所供服务不符合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服务标准的或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保留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责任的权力。

八、保密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服务所涉及的采购人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采购人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若违反以上条款,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保留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责任的权利。

九、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参加磋商须出具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保证金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

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或最后报价高于初始报价的(在未实质性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或最后报价有歧义的,均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磋商报价、服务部分、商务部分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人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值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磋商报价

10%

报价

10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磋商报价给予6%的扣除。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2



服务部分 (60%




服务方案




40

1.服务方案需详细阐述一体化政务办公平台的功能模块、技术架构、应用现状。对供应商阐述内容进行评审;优得10分;良得8分;中得6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

2.服务方案需结合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相关数据标准,详细阐述归集的政务数据项以及数据治理过程。对供应商阐述内容进行评审;优得10分;良得8分;中得6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

3.服务方案需结合一体化政务办公平台详细阐述操作系统及浏览器技术实现方式、内容。对供应商阐述内容进行评审;优得10分;良得8分;中得6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

4.服务方案需详细阐述与重庆市政府电子印章系统对接调用接口功能实现方式。对供应商阐述内容进行评审;优得10分;良得8分;中得6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

1.供应商自拟方案。

2.方案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表述清晰准确为“优”;

方案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表述准确但稍有不足为“良”;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一定科学合理性为“中”;

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不科学合理为“差”。

实施的质量

保障措施

10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对保障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措施的有效性、可靠性进行评审。

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准确、符合用户要求的为优,得10分;

质量保障措施相对合理、基本符合用户要求的为良,得6分;

质量保障措施不合理、不符合用户要求的或未提供的为差,得0分。

供应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计划进度

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进度计划进行评审。

进度安排合理、准确、符合用户要求的为优,得10分;

进度安排合理,但不详细的为良,得6分;

无进度安排或安排不合理的为差,得0分。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3






商务部分

30%

供应商实力

10

供应商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 5级证书得4分,CMMI 4级证书得2分,CMMI 3级证书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供应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具有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均未提供的得0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供应商具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颁发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贰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未提供得0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服务团队

5

供应商拟安排的项目经理具有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其中之一的本小项得3分,否则得0分。本项最多得3分。

供应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其为持证人员缴纳社保(20217-20219月)的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师(CISP)证书的本小项得2分,否则得0分。


技术能力

5

供应商具有与国产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原厂商产品兼容性证明材料的,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2分,未提供或不具备得0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履约能力

10

供应商承担过政府部门(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类似数据服务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合同案例得2分,未提供或不具备得0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对小微企业给予6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一)供应商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

(十二)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三)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正本签字盖章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六)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1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200

1.1%

0.8%

0.7%

200-500

1.08%

0.78%

0.69%

500-1000

0.76%

0.43%

0.52%

1000-5000

0.45%

0.23%

0.32%

5000-10000

0.23%

0.09%

0.18%

10000-100000

0.045%

0.045%

0.045%

100000以上

0.009%

0.009%

0.009%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2.服务费以转账、电汇等形式支付。

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

账 号:123911157910105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服务要求

二、考核方式

三、付款方式: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

联系电话:023-88521793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和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有)。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磋商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

序号

名称

相关信息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其他费用





6

……












总计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 .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服务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如未逐条填写或未填写差异说明,但在响应文件其余地方能体现响应本磋商文件服务需求,视同“无差异”,不作为废标条款,完全响应的也可以在本页所在处自拟承诺或声明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服务需求。

3、本表可扩展。

4、可附相关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等(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如未逐条填写或未填写差异说明,但在响应文件其余地方能体现响应本磋商文件商务需求,视同“无差异”,不作为废标条款,完全响应的也可以在本页所在处自拟承诺或声明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商务需求。

3、本表可扩展。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二)其他资料

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结束)


附件: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