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环罚〔2026〕5号(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环罚〔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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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思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322413713K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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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9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治气”攻坚指挥部移交线索,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你单位熔炉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建设有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检查当天你单位一车间(制粒车间)有3条熔融挤出生产线正在生产,但配套的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水喷淋处理设施未开启。你单位未按要求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构成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5年9月23日对你单位环保员孙登川所作调查询问笔录;
2.2025年9月23日对你单位所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3.2025年9月23日对你单位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证据1-3证明你单位一车间(制粒车间)有3条熔融挤出生产线正在生产,但配套的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水喷淋处理设施未开启的事实。
4.排许可证副本;
5.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技改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6.环境影响报告书;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证据4-7证明按照环境管理要求,你单位熔炉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建设有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应当经“水喷淋+除雾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8.2025年11月1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单位已整改。
9.营业执照;
10.身份证复印件;
11.关于任命公司环保员的通知;
12.授权委托书;
证据9-12证明违法主体名称及相关人员身份。
13.听证笔录及相关佐证资料;证明你单位已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12月17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罚告〔2025〕50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改〔2025〕55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1月7日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你单位述称:一是水喷淋设施并不是用来除尘,是用来降温并延长活性炭使用寿命的。废气处理工艺起作用的是活性炭吸附。二是由于前一天断电导致喷淋停止运行,本来应该来电后自动启动,但是发生了故障没有自动启动,但当天下午企业就停止了故障设施的生产线的生产进行整改。三是该条生产线中午才开始预热,预热需要至少2小时才能达到温度要求,所以检查时刚开始生产。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不多。我们将吸取教训,加强管理,不再犯低级错误,请求免予处罚。你单位已提交相关佐证资料。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经复核认为:企业的主要污染处理设施在环评、验收中予以确定,应保证全流程正常运行。该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及臭气等,必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才能处理。喷淋塔故障没有及时发现并修复,导致该设施未能正常运行,你单位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考虑到你单位检查当天就停产整改;该生产线运行时间短、产量不大等情节,我局予以从轻裁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和《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第十四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具有多种裁量情节的,按照下列规则实施处罚:(一)具有2个或者2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一般按照最低处罚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请及时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联系电话:023-89188806。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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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