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

图片
关怀版
首页>政务公开>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 / 强制 > 行政处罚结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环罚〔2026〕4号(重庆博森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环罚〔2026〕4号?

?

当事人名称:重庆博森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寇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921262X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机电一支路8号

?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2024年10月9日对重庆博森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废水收集池底部预埋一根直径约30厘米水管,水管联通池旁直径约1米、深约4米的废弃雨水井,废水收集池内的废水从底部管道流入废弃雨水井后,经废弃雨水井顶部溢流至厂区废水总排口后端的排水井,直排外环境。南岸区监测站对废水收集池旁废弃雨水井内的废水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南环(监)字2024ZF91号)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高达418、129mg/L,分别超标4.2倍、7.6倍(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污水化学需氧量80mg/L、氨氮15mg/L)。此外,执法人员调阅你单位污水处理站2024年10月7日监控视频,发现你单位工人在含镍废水排放期间,用布条堵塞含镍废水排放口管道,造成含镍废水大量溢流至另一处直径约1米、深约40厘米的废弃雨水井,以渗坑的方式进行排放。按照你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要求,你单位的含镍废水和其他生产废水应分类收集预处理后送企业污水处理站达标后再通过废水总排口外排。你单位生产废水未按照环评处理后外排,进入了外环境,构成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因你单位行为同时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11月1日向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送达《涉嫌环境违法适用刑事犯罪处罚案件移送书》和案卷原件,南岸区公安局于2025年11月6日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于2025年12月3日返还案卷原件,我局依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20118号)规定,依法继续处罚程序。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41014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10月16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

2.2024年10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勘验图2份

3.2024年109日《视听资料》11份

4.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2份(南环(监)字﹝2024﹞第ZF91号、南环(监)字﹝2024﹞第WT8号)

5.《现场检查专家意见》

6.《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00000202921262X001L)、《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09﹞第YS102号)

7.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渝(市)环备(2007001号、渝(市)环验﹝2010003号、渝(市)环准(200735号)。

8.《重庆博森电器(集体)有限公司2024年7-9月各部门生产、生活用水明细》1份、用水发票3份

9.自动监控系统2024年1-9月废水排放量数据。

证据1-9证明,按照重庆博森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要求,你单位的含镍废水和其他生产废水应分类收集预处理后送企业污水处理站达标后再通过废水总排口外排。2024年10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单位生产废水未按照环评处理后外排,进入了外环境,构成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且监测报告(南环(监)字2024ZF91号)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高达418、129mg/L,分别超标4.2倍、7.6倍(电镀排放标准污水化学需氧量80mg/L、氨氮15mg/L)的事实。

10.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重庆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2份、授权委托书

证据10证明,实施本次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是重庆博森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11.《涉嫌环境违法适用刑事犯罪处罚案件移送书》、《不予立案通知书》、《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涉嫌环境违法适用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材料清单》。

证据11证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11月1日向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送达《涉嫌环境违法适用刑事犯罪处罚案件移送书》和案卷原件,南岸区公安局于2025年11月6日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于2025年12月3日返还案卷原件,我局依法继续处罚程序

12.重庆博森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存在环境问题的陈述说明及《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QGH2024AD2200)。

13.2025年12月1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证据12-13证明你单位加大环保投入,积极进行整改,监测报告也显示达标排放,执法人员复查时,你单位雨水井已经用混凝土封闭,反洗水管已进行修补,完成整改。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12月18日向你单位现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罚告〔2025〕49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改〔2025〕54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0251224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了一份重庆博森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存在环境问题的陈述说明,述称:一是废水收集池与旁边废水雨水井底部管道非公司所建,无主观过错。废水雨水井溢流至厂区废水总排口沟渠的废水为租赁单位造成,瞬时流量不大,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轻微。含镍废水溢流至废弃雨水井水量较少且满足排放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轻微。三公司事发后积极进展整改,自2020年以来持续投入资金进行环境污染防治,且目前面临经济环境和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望从轻处罚。

你单位在告知的期限内未申请听证。

局认为:2024年10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单位生产废水未按照环评处理后外排,进入了外环境,构成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且监测报告(南环(监)字2024ZF91号)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高达418、129mg/L,分别超标4.2倍、7.6倍(电镀排放标准污水化学需氧量80mg/L、氨氮15mg/L),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你单位作为本次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你单位陈述材料中第一、第二点不予采纳。理由:一、你公司作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单位,应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全面负责。废水收集池旁废弃雨水井底部管道虽非你公司建设,但该井多次发生溢流,废水经厂区总排口后端沟渠外排,你公司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中氮氧化物超标4.2倍、氨氮超标7.6倍,公司存在过错。二是你公司操作人员使用布条堵塞含镍废水排放口,违反操作规程,导致镍废水溢流至外环境。虽对周边土壤监测的镍含量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工业用地风险筛选值,但镍属第一类污染物,该行为不符合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轻微。但是鉴于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复查时,你单位已经完成整改,事发后你单位积极整改,2020年以来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环境污染治理,且目前面临经济环境核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对你单位整改情况予以认可。参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计算处罚金额,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行为的个性因子(废水类别为一般工业废水、排污情况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超标4.2倍、7.6倍)、共性因子(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受处罚情况罚款10万元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等、积极配合调查,两年内无因生态环境问题被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情况,未造成突发环境事件)、修正因子(整改措施已落实、主观过错)等情节,对你单位依法裁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和《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十三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数额的确定,遵循下列规则:(一)从轻处罚的,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下浮20%以内执行,不低于法定最低处罚金额……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环综合〔2024〕62号)文件精神要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在裁量金额基础上下浮20%,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拾肆万贰仟伍佰(小写:3425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请及时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联系电话:023-89188806。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