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

图片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 / 强制  >  行政处罚结果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4-001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29 [ 发布日期 ] 2024-01-29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环执罚〔2024〕7号(重庆劲德星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渝环执罚〔2024〕7号

?

被处罚单位:重庆劲德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MAC2MK7Q29?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跳蹬镇海康路106号1号楼

?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3年11月16日,你单位正常生产并进行喷漆作业,按环评规定建有“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处理设施,但检查发现你单位喷漆废气过滤棉结板,UV灯管被漆渣严重包裹,且有一组损坏,活性炭填充不足,排气筒下口未密封,地面有大量漆渣。上述行为构成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3.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4.重庆劲德星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核心零部件研发及生产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5.重庆法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法澜(检)字【2023】第YS08048—b号)

证据1—5证明你单位按环评规定,建有“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处理设施,按规定应当将喷漆废气处理后排放;喷漆废气为含VOC废气。

6.2023年11月16日对谭霞所作调查询问笔录

7.2023年11月1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8.2023年11月16日视听资料

证据6—8证明2023年11月16日,你单位正常生产并进行喷漆作业,检查发现你单位喷漆废气过滤棉结板,UV灯管被漆渣严重包裹,且有一组损坏,活性炭填充不足,排气筒下口未密封,地面有大量漆渣。

9.营业执照

10.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9-10证明你单位为上述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我队于2024年1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执罚告〔2023〕103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23〕10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告知的期限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向我队提交了整改前后对比情况。

我队认为:你单位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依法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你单位虽然建有污染治理设施,但未保证其正常使用,构成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有关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的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排污单位管理类别、违法情形、两年内受处罚情况、配合调查情况、改正情况、社会影响力、主观过错程度等)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单位、已安装但未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系初犯、积极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等情节,对你单位予以从轻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并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有关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的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计算得出我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请及时与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联系电话:023-89188806。逾期不缴纳罚款,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4年1月26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