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环执罚〔2023〕69号(熊奇才)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渝环执罚〔202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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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个人:熊奇才
身份证号:5102**********8854
住址:重庆市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正兴街*号附*号
字号名称:巴南区渝都实木家具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3MAAC15EH38?
经营场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红星村6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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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我队于2023年8月23日对你经营的巴南区渝都实木家具厂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经营的巴南区渝都实木家具厂主要从事家具生产及销售,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规定建有喷漆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生产订单的内容为实木桌椅(需喷漆),但检查发现该厂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收集管道垮塌,喷淋水池水管破裂,UV灯管全部损坏,处理设施电机损坏、电源切断,构成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调查询问笔录;
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3.视听资料;
证据1—3证明我队于2023年8月23日对你经营的巴南区渝都实木家具厂进行了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建有喷漆废气处理设施,但该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收集管道垮塌,喷淋水池水管破裂,UV灯管全部损坏,处理设施电机损坏、电源切断。
4.采购合同(附项目服务需求);
5.重庆市师范大学课桌椅涂装说明;
6.检测报告。
证据4—6证明你经营的巴南区渝都实木家具厂生产订单的内容为实木桌椅(需喷漆)。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厂房租赁合同;
9.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7—9证明你经营的巴南区渝都实木家具厂为实施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我队于2023年10月10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执罚告〔2023〕76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23〕75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你在告知的期限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我队认为:你经营的巴南区渝都实木家具厂在进行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中,未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导致污染物未经有效治理排入外环境,构成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排污单位管理类别、违法情形、两年内受处罚情况、改正情况等)的规定,鉴于你经营的巴南区渝都实木家具厂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单位、已安装但未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系初犯、积极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等情节,对你单位予以从轻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和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并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的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计算得出,我队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万元整。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请及时与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联系电话:023-89188806。逾期不缴纳罚款,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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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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