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

图片
关怀版
首页>政务公开>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 / 强制 > 行政处罚结果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环执罚〔2022〕14号(重庆市渝运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渝环执罚〔2022〕14号

?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渝运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93508786Y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新街76号

?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1年12月13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渝运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通过监控视频发现你公司2021年10月11日对车牌号为蓝渝DC7079、蓝渝B11R15的柴油车进行加载减速法检验时,在上述车辆排放检验过程中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的情况下,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8.2.2“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该行为属于不按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进行排放定期检验,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1年12月13日对重庆市渝运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检测科副科长钟卫所做做《调查询问笔录》。

2.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验时录像(蓝渝DC7079、蓝渝B11R15)。

3.重庆市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蓝渝DC7079、蓝渝B11R15共2份)。

4.《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

证据1-4证明重庆市渝运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1日对车牌号为蓝渝DC7079、蓝渝B11R15的柴油车进行加载减速法检验时,在上述车辆排放检验过程中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的情况下,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8.2.2“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的事实。

5.情况说明、发票复印件等。证明违法所得数额。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名称为重庆市渝运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通过资质认定,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

我队于2022年1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执罚告〔2022〕7号)告知重庆市渝运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提交了一份《关于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情况的整改报告》,述称: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车辆外检时未进行充分预热就开始检测,导致前期检测时车辆有明显可见烟度现象的发生。

你单位未申请听证。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经复核认为:

你公司2021年10月11日对车牌号为蓝渝DC7079、蓝渝B11R15的柴油车进行加载减速法检验时,在上述车辆排放检验过程中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的情况下,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8.2.2“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该行为属于不按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进行排放定期检验,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公司述称“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车辆外检时未进行充分预热就开始检测,导致前期检测时车辆有明显可见烟度现象的发生”,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都应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故对你单位的陈述理由不予采信。但考虑到你单位为初犯且事后积极整改,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对你单位从轻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下列行为之一,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六)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的其他行为”的规定和《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我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并处罚款壹拾万元,合计壹拾万零壹佰元整。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请及时与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联系电话:023-89188806。逾期不缴纳罚款,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2年2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