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

图片
关怀版
首页>政务公开>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 / 强制 > 行政处罚结果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环执罚〔2021〕125号(重庆大朗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渝环执罚〔2021〕125号

?

被处罚单位:重庆大朗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5868565423?

地址:涪陵区清溪镇涪陵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园区

?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1年6月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重庆大朗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冶炼车间1号矿热炉外锰矿堆放场未按照《重庆市涪陵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涪)环准【20161号)要求采用封闭料场规范堆存,锰矿表面也未采取密闭和遮盖措施,不能有效减少物料堆存和转移过程中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1年6月9日所做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2.2021年6月9日对重庆大朗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夏潜生所做调查询问笔录;

3.2021年6月8日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证据1-3证明重庆大朗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冶炼车间1号矿热炉外锰矿堆放场未按照《重庆市涪陵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涪)环准【20161号)要求采用封闭料场规范堆存,锰矿表面也未采取密闭和遮盖措施的事实。

4.重庆市涪陵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涪)环准【2016】1号),证明重庆大朗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当采用封闭料场规范堆存、转运锰矿(粉矿)、石灰石粉、白云石粉等粉状原辅材料,并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严格控制粉状原辅材料的撒漏现象,减少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

5.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名称为重庆大朗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我队于2021年9月17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执罚告〔2021〕129号)告知重庆大朗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20211016日,你单位向我队提交了一份《关于免予行政处罚的请示》,述称:我司对查出的问题整改及时,已进行了有效整改。环保问题尚属首次,请根据“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未申请听证。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经复核认为:

重庆大朗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冶炼车间1号矿热炉外锰矿堆放场未按照《重庆市涪陵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涪)环准【20161号)要求采用封闭料场规范堆存,锰矿表面也未采取密闭和遮盖措施,不能有效减少物料堆存和转移过程中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已构成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单位违法情形不符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规〔2021〕6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情形清单”的情形,不能免予处罚。鉴于你单位及时整改并经复查属实,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予以从轻裁量。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和《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的规定,我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万元整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请及时与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联系电话:023-89188806。逾期不缴纳罚款,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1年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