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环执罚〔2021〕87号(重庆市武隆区骏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飞釆石场)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渝环执罚〔202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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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重庆市武隆区骏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飞釆石场
法定代表人:毛晓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051734282B?
地址: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白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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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1年6月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重庆市武隆区骏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飞釆石场现场检查时,发现重庆市武隆区骏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飞釆石场原料卸料口旁边一破筛废料出口处有废料露天堆放,厂区内有部分破碎石料露天堆放,均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构成矿产开采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调查询问笔录》;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3.《视听资料》;
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武)环准〔2016〕016号);
5.《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渝(武)环验〔2018〕007号)
证据1-5证明重庆市武隆区骏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飞釆石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破碎站、筛分间采用密闭罩密闭,产品临时堆场设置挡墙。2021年6月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重庆市武隆区骏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飞釆石场现场检查时,发现重庆市武隆区骏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飞釆石场原料卸料口旁边一破筛废料出口处有废料露天堆放,厂区内有部分破碎石料露天堆放,均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
6.《营业执照》,证明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是重庆市武隆区骏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飞釆石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我队于2021年9月4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执罚告〔2021〕98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21〕93号),告知重庆市武隆区骏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飞釆石场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重庆市武隆区骏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飞釆石场在告知的期限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认为:
2021年6月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重庆市武隆区骏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飞釆石场现场检查时,发现重庆市武隆区骏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飞釆石场原料卸料口旁边一破筛废料出口处有废料露天堆放,厂区内有部分破碎石料露天堆放,均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构成矿产开采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武隆区生态环境局上报的《关于2021年长江嘉陵江乌江沿线环境执法大练兵涉嫌违法线索核查处理情况的报告》(武环文〔2021〕58号),7月7日武隆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武隆区骏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飞釆石场进行了复查,已完成整改,8月5日再次进行复查,未发现问题反弹。依据《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予以从轻裁量。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决定对重庆市武隆区骏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飞釆石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万元整。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请及时与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联系电话:023-89188806。逾期不缴纳罚款,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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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