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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环执罚〔2021〕57号(张升翼)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渝环执罚〔202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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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个人:张升翼

身份证号:500221********7114

单位: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

职务:重庆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9104标项目安全总监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红光村**号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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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我队于2021年6月23日716日对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本人进行了调查,发现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6月23日,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重庆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9104标项目正在利用炮机、挖掘机进行开挖、拆除作业,但未封闭施工,也未采取控尘降尘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防治扬尘污染:(六)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的规定,应予处罚。你为该项目安全总监,主管安全和环保工作,依法当为上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1年6月257月16日《调查询问笔录》

2.2021年6月2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3.《视听资料》

证据1-3证明2021年6月23日,我队对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重庆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9103标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项目小龙坎站2号附属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正在进行施工作业,当天开挖转运渣土大约15立方米,但未采取任何控尘降尘措施。

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证明环评文件要求重庆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在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扬尘。

5.施工管理与经济责任协议书

6.《营业执照》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5-7证明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为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

8.《中建隧道关于成立“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标项目经理部”及启用印章的通知》;

9.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8-9证明你为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9104标项目安全总监。

10.2021年9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2021年99日执法人员复查时,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已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于2021年7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执罚告〔2021〕54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在告知的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队认为: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构成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全面考虑以下情节:(一)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二)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五)违法行为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六)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的规定,鉴于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危害情节及后果较轻微,且复查时已改正,故对你予以从轻裁量。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落实相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的规定,我队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整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请及时与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联系电话:023-89188806。逾期不缴纳罚款,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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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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