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

图片
关怀版
首页>政务公开>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 / 强制 > 行政处罚结果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环执罚〔2019〕54号(重庆紫金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渝环执罚〔2019〕54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紫金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正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1699261297F  

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溪口乡龙洞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我队于2019年07月1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未达到“三防”要求,尾矿库渗滤液渗漏至地下。监测人员对公司吸水井内收集的地下水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吸水井内收集的地下水锰浓度为14.8mg/L、氨氮浓度为3.66mg/L,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Ⅳ类排放浓度的8.87倍和1.44倍,涉嫌构成贮存固体废物“三防”措施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有2019年7月18日、8月12日《调查询问笔录》、2019年7月18日现场检查笔录、2019年7月18日《视听资料》、监测报告、《营业执照》为证。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于2019年9月19日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执罚告〔2019〕50号)和《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19〕54号)告知重庆紫金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紫金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告知期限内未申请听证,于2019年9月23日提交了一份《重庆紫金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述称:紫金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对违法行为无异议,同时提出,企业于2018年12月29日才试生产,一直是非正常生产,产量低、经营难,已于2019年6月停产,申请免除或从轻处罚。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认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吸水进内收集的地下水监测结果超标的结果和该公司所陈述的处于试生产期、产量低、生产不正常,企业经营困难等情况,同时具有从轻和从重情节,根据《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适度居中裁量。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七)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万元。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请及时与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联系电话:023-89188806。逾期不缴纳罚款,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