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

图片
关怀版
首页>政务公开>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 / 强制 > 行政处罚结果

重庆市鑫联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渝环执罚〔2019〕27号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渝环执罚〔2019〕27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鑫联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郑龙章

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MA5UJR2DXX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龙泉村一社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19年2月25日,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鑫联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了5.34吨废油桶、废油漆桶(危险废物代码:HW49 900-041-49)等危险废物,并与其他废旧金属混堆于1号生产车间。

重庆市鑫联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19年2月25日《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调查询问笔录》、《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视听资料》、重庆市鑫联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过磅单及出入库单。证明重庆市鑫联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了5.34吨废油桶和废油漆桶。

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璧山)环准﹝2018﹞017号)。证明该公司的废旧金属加工项目为回收处理废旧金属。

3.《租房合同》。证明重庆市鑫联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用重庆市恒龙钢铁有限公司的房屋从事回收处理废旧金属。

4.《营业执照》。证明本次环境违法行为主体名称为重庆市鑫联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于2019年5月14日向重庆市鑫联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执罚告〔2019〕17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19〕16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在告知的期限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认为:重庆市鑫联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废油桶和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已构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鉴于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重庆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17项:“非法经营危险废物重量3吨以上的,处罚额度裁量为五万以二十万以下”的规定居中裁量罚款金额。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无法查实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队决定对重庆市鑫联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拾捌万元。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请及时与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联系电话:023-89188806。逾期不缴纳罚款,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2019年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