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

图片
关怀版
首页>政务公开>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 / 强制 > 行政处罚结果

重庆市三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罚决定书渝环执罚〔2019〕11号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渝环执罚〔2019〕11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三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德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7094578410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柳林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18年10月31日,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及江津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江津区先锋镇的双宝垃圾填埋场(该垃圾填埋场重庆市三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处理江津区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垃圾填埋场未经处理的渗滤液外溢,通过下水管网和雨水沟进入外环境,进入外环境的污水观浑浊呈黄褐色有异味,该公司自诉整改时回抽了大约4吨左右

后经调查查明2018年5月开始,重庆市三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就发现其负责运营的双宝垃圾填埋场因膜破裂等原因致膜下水受到渗滤液污染,虽然进行了一定的拦截等措施,但未及时整改修复完善。这次渗滤液泄漏事件的主要原因也是其防渗膜破裂后未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导致。

2018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对现场复查,发现该公司进行了防渗膜修复、对受污染膜下水加高拦截进入渗滤液管网等整改措施,但仍有膜下水受污染,且有进入外环境风险。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营业执照》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证据1-2证实:证明本次环境违法主体为重庆市三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勘验笔录》。

《调查询问笔录》及身份证

现场影像资料。

《监测报告

证据3-6实: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重庆市三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的江津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部分渗滤经处理,通过下水管网和雨水沟排入外环境的情况属实。11月2日执法人员对现场雨水沟和膜下水采样。其中雨水沟总镉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类标准0.2倍表明事发后2天,渗滤液泄漏事件对外环境影响仍未彻底消除,令膜下水受严重污染。

7. 现场勘验笔录》(复)。

8. 现场影像资料(复

9. 《关于江津区双宝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泄事故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10. 《关于外泄污水回抽情况的说明》

证据7-10证实:一是重庆市三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主动承认污水外泄事实;二是在事回抽污水约4吨,采取了夯实护坡、修补裂缝、流截污等整改措施,基本确保了渗滤液不进入外环境。

证据3-10相互印证并证实:一是重庆市三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双宝垃圾填埋场发生渗滤液外溢进入外环境的违法事实;二是发生渗滤液外溢进入外环境的原因;三是该公司的事后态度及整改情况。

重庆市三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严禁以下列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根据查明的事实,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于2018年117日向重庆市三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执罚告〔2018〕17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18〕99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重庆市三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在告知的期限内提交了《关于江津区双宝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泄事故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外泄污水回抽情况的说明》述称:1031日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后,该公司承认违法事实,并高度重视,立即采取了导流截污、回抽污水等多项措施对渗滤液外溢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8年11月3日全面完成整改

2018年12月19日,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会同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再次到现场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重庆市三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事后采取了夯实护坡、修补裂缝、导流截污等整改措施,基本确保了渗滤液不进入外环境,但现场仍存在滤液漏点,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经复核后认为:重庆市三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江津区双宝垃圾填埋场受污染的膜下水外溢进入外环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的环境违法,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针对本次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裁量时,结合其环境违法情况、事后态度、整改情况及仍存在的环境污染风险等予以统合考虑。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重庆市三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肆拾万元整。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请及时与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联系电话:023-89188806。逾期不缴纳罚款,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20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