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3〕31号(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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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宜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11657113P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源大道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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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水处理站收集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未按照要求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将42吨废矿物油交由张世禄非法收集、贮存。按照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工作签订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每吨废矿物油处置为2400吨,处置上述危险废物需10.08万元。构成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8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视听资料》《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油利用记录》《危险废物台账统计表(2021-2023)》《送货单》8张、《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退城进园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证》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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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