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3〕29号(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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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601K227P
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工业园区桥河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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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队于2023年5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当天各工序正常生产,底漆间正在进行油漆喷涂作业,但部分喷涂废气未经配套建设的废气治理设施收集处理,而是经经旁路管道直接排放,经监测,废气中含有非甲烷总烃、笨、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任职说明、现场勘验图、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关于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现场监测情况说明(重庆新天地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生产记录单、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渝(綦)环准〔2019〕001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使用凯伦油漆成分证明表、现场检查视听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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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