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3〕25号(重庆馨辰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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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馨辰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明光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5U8G7N3W
地址:南川区大观镇云雾村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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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3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检查时你公司2条隧道窑正在生产,但配套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脱硫塔没有正常运行,按照你公司脱硫塔操作规程,应保证循环水pH值控制在8-12之间,执法人员现场使用pH试纸测试,发现脱硫塔循环水pH值在2-3之间,你公司已构成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2023年6月1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视听资料》,2023年7月3日《调查询问笔录》,《重庆馨辰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烟气除尘脱硫系统设计方案》《排污许可证》(91500119MA5U8G7N3W001V),《重庆馨辰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塔加药记录表》,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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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