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3〕2号(邬玲玲)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3〕2号
?
被责令改正个人:邬玲玲?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公民身份证号:5002**********6106?
住址: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丰胜村*组*号?
?
2022年11月2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重庆巨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5月23日、2022年7月15日、2022年8月6日、2022年9月24日、2022年10月20日未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规定的“7.2.1每7天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1次现场维护;……7.3.1每月的现场维护应包括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或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站房防雷措施;……7.5运行人员在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故障排查与检查维护时,应作好记录;……8.2.2.1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不满足规定性能指标要求时,应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标准溶液验证后再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等要求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现场维护,也未进行标样核查或校准,而直接填写了2022年5月23日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标样核查及效准结果记录表》、2022年7月15日的《水污染源自动监测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记录表》、2022年8月6日的《水污染源自动监测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记录表》、2022年9月24日的《水污染源自动监测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记录表》、2022年10月20日的《水污染源自动监测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记录表》并在上述表格中伪造标样核查或校准数据。该公司作为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委托运行维护单位,该行为属于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单位、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不得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规定,应予处罚。你作为重庆巨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为上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事实有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在线监测设备日志照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标样核查及效准结果记录表》《水污染源自动监测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记录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重庆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委托运行维护合同》《武汉华瑞勤程科技有限公司在线设备补充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现责令你:
加强对你公司的管理,领导你公司制定相应的环保整治方案并实施整改。?
我队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