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2〕67号(重庆圣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渝环执改〔202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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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圣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穆世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5U8L6E72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4号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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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6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经营的长城酒店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酒店后厨有灶台正在使用,但油烟净化器未运行,餐饮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构成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 《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重庆圣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酒店)用餐人数统计表》《长城酒店七楼厨房排烟净化设备改造合同》《排油烟管道及相关设备清洗服务合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营业执照》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要求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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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