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22〕7号(安徽蒂尚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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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改正单位:安徽蒂尚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长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2U79CN56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澛港街道天井山路2号5-1#3B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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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6日,全市联合督导检查期间我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重庆武隆区重庆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武隆到道真(重庆境)2标段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砂石料场原材料场使用炮机对原石进行破碎切割时,未对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砂石料场砂石料出料口旁空地上堆放的砂石未按照《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要求喷淋洒水,也未采取其他控尘措施。????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合同》《渝湘高速武道路2标工程砂石料加工承揽合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营业执照》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按照《重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落实相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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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