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2〕2号(重庆艮泰松机电有限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2〕2号
?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艮泰松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86205472C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红旗村九社?
?
我队于2021年10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用于贮存废包装桶和沾染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关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构成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视听资料、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合同、营业执照、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整改报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