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21〕179号(凯发新泉高阳污水处理(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1〕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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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改正单位:凯发新泉高阳污水处理(重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珍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5721448944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溪社区工业园区核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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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合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污水排口所排废水进行了采样。合环(监)字[2021]第WT044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外排水化学需氧量超过了国家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5倍,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排污许可证附页(渝(合)环排证(水)【2018】0058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合川)环准【2009】24号)、现场检查视听资料、营业执照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排放水污染物必须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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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