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21〕52号(云阳县青江环境综合整治有限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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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改正单位:云阳县青江环境综合整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7659270940
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大雁路338号三峡酒店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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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3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云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你公司人和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002357659270940024Q)的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构成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2021年4月13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排污许可证》(编号:915002357659270940024Q),营业执照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我队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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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