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21〕20号(重庆百德鞋服有限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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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百德鞋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作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70830642790
地址:重庆市巫山县职教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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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我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正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环节没有密闭,收集不彻底,且你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未经验收,于2016年8月建成并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2021年6月1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百德运动鞋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逾期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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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