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21〕22号(重庆山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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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山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兰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5UFA7R8Y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矿山村大屋基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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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闲置,废油墨桶堆放在印刷开槽机处,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
以上事实有2021年6月1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视听资料》《授权委托书》《排污许可证》(渝(津)环排证﹝2018﹞0138号),《重庆山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津)环准﹝2018﹞196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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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