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21〕5号(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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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小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3049748833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北汽银翔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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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时,对你公司昼夜厂界噪音进行了监测,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21]第WZD1号)显示,监测期间你公司厂界夜间噪声结果为60 dB,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评价标准10dB,构成场界噪声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3份、《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视听资料》、《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21]第WZD1号)、《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营业执照》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生产、经营、施工应当保证其场界噪声值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调整作业时间、移动污染源位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治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生产、经营、施工中未保证其场界噪声值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保证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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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