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20〕40号(重庆恒宇华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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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恒宇华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子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99254142R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南路22号(三号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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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队于2020年9月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储油库开展车用燃油销售业务时,油气回收装置油气排放浓度和油气处理效率不符合国家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规定的要求。该行为属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以上事实有《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No:2020091402982),2020年11月25日《调查询问笔录》和《视听资料》,《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
我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排污行为。???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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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