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20〕36号(重庆鼎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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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鼎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延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MA5YT812XG
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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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4日,我队会同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运营的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现场检查,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总排口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总排口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08mg/L,总氮浓度为118mg/L,分别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允许排放浓度的0.08倍、1.95倍。?
以上事实有 2020年11月4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视听资料》,《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垫环(监)字[2020]第ZF-5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我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排污行为。???
我队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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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