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20〕30号(中国航油集团重庆石油有限公司沙坪 坝区井口加油站)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2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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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改正单位:中国航油集团重庆石油有限公司沙坪坝区井口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吴秀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057788329F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南溪村郭家岚垭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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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队于2020年8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
你单位在开展车用汽油销售业务时,油气回收装置工作不正常,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你单位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1号加油机的液阻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
以上事实有《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No:2020090201678)、2020年8月1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0年9月16日《调查询问笔录》、2020年8月12日《现场视听资料》、2020年9月16日《现场视听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
我队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回收装置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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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