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19〕53号(秀山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19〕53号
被责令改正公司:秀山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磊
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179351027XH
地址: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大道北段182号
我队于2019年03月2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所属秀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擅自将污泥压滤机处理设施叠螺机拆除。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管理运营合同,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七条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