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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俊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19〕6号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19〕6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俊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勇

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678675255A

地址:垫江县桂溪镇春花社区春花村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垫江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于2019年3月7日检查发现,你公司废渣临时堆场场地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监测报告显示该外排废水PH为12.26,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监测报告、视听资料、建设项目环评批准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你单位)施按日连续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