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19〕5号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19〕5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 重庆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平
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622041835B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B区
我队于2019年02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经销网点现场检查及后续调查,你公司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部分WH200ZH-6B型三轮摩托车污染控制装置与随车清单上信息公开的配置不符,实车应装未装ECU、氧传感器和催化转化器等污染控制装置。
以上事实有对张步明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视频记录、现场检查记录表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 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2019年0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