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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李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18〕96号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18〕96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市南川区李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少

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621255858M

地址:南川区西城街道安平办事处安平居委5组

 

2018年10月18日,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会同南川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新建机加车间和新建克铬表面处理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 且擅自投入生产,构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且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