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李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18〕95号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18〕95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市南川区李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少容
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621255858M
地址:南川区西城街道安平办事处安平居委5组
2018年10月18日,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南川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一期酸雾吸收塔收集管道破损,设施老化,未按要求更换吸附填料,部分废气经破损管道直接散排进入环境;二期镀装饰铬生产线酸雾吸收塔喷淋循环废水,现场PH测试为5,不能达到设计参数要求;焊接烟尘废气处理设施停运,且无运行记录;砂轮打磨废气布袋除尘器除尘设施,布袋全部穿孔破裂,达不到处理要求,构成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