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李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18〕93号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执改〔2018〕93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市南川区李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少容
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621255858M
地址:南川区西城街道安平办事处安平居委5组
2018年10月18日,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南川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一期电镀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存在生产废水渗漏进入外排专用水泥管网至凤咀江,形成黄色污染带,经现场采样,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18】第SZD20)分析得出该外排生产废水总铬超标26.2倍、六价铬超标134倍,构成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你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