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4-0017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内设机构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1-30 |
自然生态保护处职能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组织起草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规划。
????2.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和国家、市级生态示范创建,指导区县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4.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绿地行动”。
????5.负责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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