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4-0016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内设机构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1-30 |
土壤生态环境处职能
????1.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
????2.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
????3.承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修复和效果评估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田园行动”。
????6.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7.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8.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
????9.负责对涉及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关停并转迁”等事项提出建议。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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