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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6-000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12 [ 发布日期 ] 2026-01-12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60112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6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博沃汽车电子零部件生产制造

重庆荣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板桥组团-荣昌区电子电路产业园

重庆博沃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选址于重庆荣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板桥组团-荣昌区电子电路产业园,购置1幢和2幢(编号E01A和E02A)两栋厂房新建博沃汽车电子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通过生产塑料外壳、镀镍导电的铜排和端子,外购成品线路板、电阻、继电器等元器件,组装生产汽车高压配电盒60万套/年、汽车低压配电盒180万套/年、汽车智能控制模块60万套/年。

两栋厂房邻近,在3楼有连廊相接,主要建设内容为:1幢一楼设置冲压车间和注塑车间,二楼设置电镀车间和危废贮存点,两栋连通的三楼设置汽车配电盒装配车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四楼设置汽车智能控制模块装配车间,顶楼设置燃气热水机、纯水机、废气处理等设施;2幢除三楼外其余楼层空置。拟建项目废水治理依托汉英污水处理厂。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5%;劳动定员300人。电镀生产线采用两班工作制,其余生产线采用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注塑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经两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氨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后,通过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电镀生产线应采取整线密闭,负压管道抽风,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处理,硫酸雾、氯化氢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后经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淋塔设置独立电表,自动加药装置;焊接废气收集至楼顶经两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要求后,通过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热水机采用低氮燃烧方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要求后经1根26米高烟囱排放。拟建项目防护距离为1幢生产厂房边界外200米,该环境防护距离位于重庆荣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板桥组团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含镍废水和综合废水,产生量约53.438立方米/天。其中含镍废水约13.316立方米/天,主要包括预镀镍后水洗、镀填平镍后水洗、镀镍后水洗、镀高温镍后水洗、超声波热浸水洗、封孔后水洗、检测废水、滤芯清洗水、倒槽后冲洗水、电镀车间拖地清洁废水;综合废水约40.122立方米/天,主要包括脱脂后水洗、酸浸后水洗、喷淋塔更换废水、冷却塔定期排水、纯水制备浓度、除电镀车间外其余地面拖地清洁废水、经生化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含镍废水、综合废水由重庆汉英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建设的废水收集罐收集暂存,通过架空管廊分别泵送至汉英污水处理厂含镍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再经后端生化系统进一步处理后排放。含镍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一级破络+混凝沉淀+二级破络+混凝沉淀+MCR+离子交换”工艺处理;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混凝沉淀”工艺处理;生化系统采用“水解酸化+厌氧+好氧+MBR+氧化+硝化+反硝化+折点加氯”工艺处理。近期在濑溪河考核断面(高洞电站出境断面)达标前, 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分别不大于30毫克/升、1.5毫克/升、0.3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镍、石油类、总铜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远期在濑溪河考核断面(高洞电站出境断面)达标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镍、石油类、总铜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废水经汉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池水河,最终汇入濑溪河。

目前汉英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成投运二期在建,已建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剩余处理能力46.401立方米/天,已建的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剩余处理能力154.726立方米/天,能够满足拟建项目处理需要。其中含镍废水处理系统还未验收,本项目电镀生产线不得在其验收前投产。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拟建项目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电镀生产线架空设置,电镀线下方设置集水盘用于收集滴漏散水,进入含镍废水处理;电镀车间、硫酸盐酸暂存区、化学药品暂存区、危废贮存点、喷淋塔围堰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将冲压车间、注塑车间、汽车配电盒装配车间、汽车智能控制模块等装配车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依托电子电路产业园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开展跟踪监测,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车间防腐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的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冲床、磨床、激光切割机、折弯机、注塑机、分板机、空压机、冷却塔、热水机、风机等,噪声源强65~80分贝。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区域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带来的影响可以接受。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槽液/渣、废酸液、含镍废槽渣液、检测废液、废清洗液、线路板收集尘、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检测耗材、废滤芯、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拖把、清洁布、劳保用品等,产生量约49.22吨/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废塑料、废金属、废粘尘轮、废纯水制备材料、锡渣等,产生量约21.7吨/年,定期外售或交由厂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5吨/年,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

拟建项目新建1个面积约10平方米的车间危险废物贮存点、1个面积约3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可满足拟建项目固体废物暂存需要。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带来的影响可以接受。

(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拟建项目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镀槽架空设置;电镀线下设置集水盘;硫酸盐酸暂存区、化学药品暂存区和危险废物贮存点设置托盘;喷淋塔周边设置围堰;生产事故废水依托厂房外北侧96立方米事故废水收集罐,可排入汉英污水处理厂的不同类别废水收集池内进行分类处理,汉英污水处理厂设有综合事故池3个,有效容积共约为11178立方米;含镍事故池1个,有效容积约为1366立方米。消防事故废水依托厂区850立方米事故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近期在濑溪河考核断面(高洞电站出境断面)达标前,拟建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镍排放总量分别为0.481吨/年、0.024吨/年、0.0002吨/年;远期在濑溪河考核断面(高洞电站出境断面)达标后拟建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镍排放总量分别为0.802 吨/年、0.080吨/年、0.0002吨/年;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176吨/年、0.038吨/年、0.092吨/年、1.038吨/年。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5-500153-04-01-634349)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2

涪江富金坝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

合川区太和镇、潼南区别口镇

重庆航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合川区太和镇和潼南区别口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船闸工程和鱼道工程。其中船闸工程位于现有船闸右侧约800米,采用内河Ⅲ级标准建设,设计船型为1000吨级干散货船,兼顾船型为2000吨级干散货船,主要建设上闸首、下闸首、闸室及输水系统。其中上闸首平面尺寸38×53米、下闸首平面尺寸38×55米,均采用人字门;闸室有效尺寸190×23×4.2米(长×宽×门槛水深);输水系统采用闸底长廊道顶支孔出水,闸室底部设2条主廊道,每条廊道顶部各布置30个出水支孔。鱼道利用现有船闸区域建设,采用竖缝横隔板式鱼道,总长1542米。配套建设生产管理区、生活辅助区、引航道、靠船墩、待闸锚地、航标工程、跨闸交通桥、废水及废气治理设施等。

拟建项目施工期54个月,新建6500米施工便道,其中场内5100米、场外1400米,设置1处弃渣场(内设疏浚渣临时堆场)、1处疏浚渣临时上岸点、1处施工营地等。

拟建项目总投资114717.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4万元,占总投资的0.4%,新增劳动定员20人。

(1)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拟建项目占地面积67.94公顷,其中船闸区域、上游锚地(陆域)等永久占地面积约30.91公顷,施工场地、弃渣场、上下游锚地(水域)、施工围堰等临时占地面积约37.03公顷,占地类型以耕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为主,项目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用地、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对陆生生态的影响: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级和重庆市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分布,评价区植被类型以常见种为主,对陆生植物及植被影响小;动物类型以常见种为主,活动能力强,受到施工噪声、振动等影响时能快速迁移至周边类似生境,对陆生动物的影响小。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水下施工直接造成区域内部分底栖动物生物量丧失,涉水施工产生的悬浮物将导致该水域悬浮物浓度上升,对浮游生物的生长率及生物量产生影响,导致区域内浮游生物种类组成发生短暂变化;施工噪声对鱼类集群、觅食等行为造成影响,导致邻近小范围水域鱼类资源量减少,评价江段无胭脂鱼、岩原鲤等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繁殖索饵生境,施工期结束后悬浮物的影响逐渐消失,工程河段水文情势不会有显著变化,对浮游、底栖动物和鱼类影响可接受。拟建项目上游分布青岩子、金滩子、红号子、别口沱和刮骨滩等5个产卵场,距最近产卵场(刮骨滩产卵场)距离约3.1千米,距上游上和江段索饵场最近距离约14.5千米,距富金坝库区越冬场最近距离约580米。拟建项目涉水施工产生的悬浮物和噪声可能影响越冬场鱼类越冬活动,涉水施工工期短,通过进一步优化施工时序、缩短施工时间,涉水施工尽量避让鱼类越冬期,临近越冬场区域确需越冬期施工需采取小炮驱鱼措施,实施鱼类救护、增殖放流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建设对水生生物和鱼类“三场”的生态影响可接受。对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拟建项目上游距重庆涪江国家湿地公园(与潼南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重叠)最近距离约5千米,对湿地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可接受。

拟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表面设密目网苫盖并撒播绿肥草籽,设置临时拦挡、排水沟及沉砂池;弃渣场修建截排水沟和沉砂池,弃渣场下游设置拦渣坝,疏浚渣临时上岸点设置截排水沟,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植被破坏,施工完成后及时开展复耕复垦、植被恢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作业避开晨昏时段,设立动物救护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培训。涉水施工避让鱼类集中繁殖期(3月—6月),临近越冬场区域涉水施工尽量避让鱼类越冬期(12月~次年2月),确需越冬期施工需采取小炮驱鱼措施。实施施工期渔政监管及鱼类救护措施。在渔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合理制定放流计划,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放流规模6万尾/年,为期2年),放流鱼类为岩原鲤、胭脂鱼、厚颌鲂、中华倒刺鲃和大口鲇等。利用现有船闸区域建设鱼道,鱼道采用竖缝横隔板式鱼道,总长1542米,设置1个鱼道进口、2个鱼道出口、42个休息池、闸门控制系统、拦鱼电栅、灯光诱鱼系统、过鱼效果观测系统、水下摄像系统等,采用灯光诱鱼和分散补水的诱鱼方式。实施水生生物资源跟踪监测和鱼道过鱼效果评估。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建设的生态影响总体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建设不会引起涪江河段水文情势显著变化,对涪江水文情势影响小。锚地港池疏浚、围堰施工作业过程中搅动水体,造成施工作业区周边局部水域悬浮物浓度升高,对局部水质产生影响的范围有限。禁止泥驳在运输过程发生满舱溢流,保证运输中泥舱处于密封状态,泥驳运输过程对水环境影响可接受。拟建项目上游距合川区太和镇太和水厂水源地取水口最近距离约980米,下游距铜梁区高楼镇涪江高楼水厂水源地取水口最近距离约3.78千米,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较小。施工期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入涪江;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最大产生量约15立方米/天,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系统;施工船舶废水产生量约0.28立方米/天,经船舶自带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临时堆场疏浚渣堆存余水产生量约10立方米/天,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产生量18立方米/天,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64立方米/天,经处理能力100立方米/天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或周边绿化等。新增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产生量约2.04立方米/天,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与经隔油处理的食堂废水一并经处理能力1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后回用于绿化。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建设对地表水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环境空气影响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建筑物拆除及施工、混凝土拌和等施工扬尘和施工机具尾气、爆破废气等,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为主体工程及弃渣场等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围挡,场地及道路定期洒水降尘,产生扬尘材料露天堆放应采取定期洒水、覆盖防尘网等措施,混凝土拌和系统采用全封闭拌和楼并配套除尘设备,水泥和粉煤灰密闭输送;施工土石方与散装物料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车辆出口设置汽车清洗设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施工车辆满足尾气达标排放要求;爆破钻机应配备除尘器,采用湿式作业;施工生活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运营期采取加强航道船舶管理后,过闸船舶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建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立式打夯机、钻机、施工爆破、混凝土拌和系统、空压机、泥驳、挖泥船及运输车辆等,源强约65~125分贝;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过闸船舶的交通噪声,源强为68~73分贝。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或工艺,加强施工机械维修保养,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混凝土拌和系统和空压机等高噪声固定设备尽量封闭作业并配备减振、隔音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弃渣,运输车辆经过场镇、沿线村庄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作业点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有关要求选取装药量,采用毫秒延时分段爆破工艺。运营期采取合理使用声响装置,加强船舶航行管理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产生量0.4吨/天,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弃渣量约897.73万立方米,运至弃渣场堆存,其中疏浚渣在弃渣场北侧120米处临时上岸点上岸后由车辆运送至弃渣场内疏浚渣临时堆场经干化处理后堆存;建筑垃圾产生量约2500吨,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含油废劳保用品、废油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约2吨/年,暂存于施工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根据《涪江富金坝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弃渣场安全评估报告》,弃渣场弃渣后与居民点1、居民点2和居民点3的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要求,建议对居民点1、居民点2和居民点3共3处居民点采取拆迁安置处理。拟建项目应严格落实安全评估报告相关要求。运营期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约3.65吨/年,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新增废矿物油、废油桶及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约1吨/年,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施工期环境风险主要为施工船舶及施工场地油库油料泄漏。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为枢纽油品泄漏及过闸船舶燃油泄漏。拟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施工前将施工水域及作业计划呈报海事和航道维护主管部门,施工船舶严格限制在划定的施工作业范围内进行施工;加强施工船舶船机性能检查,严禁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域;施工场地油库罐区设置围堰。运营期新建危险废物贮存点设置围堰,并将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均配备收油机、围油栏、吸油毡等应急物资以及报警系统、通信器材等。建设单位应充分衔接合川区、潼南区、铜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自然资源部出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涪江富金坝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373号),市交通运输委出具《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涪江富金坝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渝交港〔2025〕26号),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拟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17202500003号)。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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