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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4-0135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21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4102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渝东北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重庆市万州经开区高峰园相思片区

嘉利德环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该新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市万州经开区高峰园相思片区,总占地面积约14333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焚烧车间,新建1条设计处理规模100吨/天(3万吨/年)焚烧处置线,主要装置为回转窑型焚烧炉、二燃室及配套的余热锅炉、焚烧烟气处理系统、软水制备、空压机房、换热站等;(2)预处理车间,设置破碎机、剪切机等,对焚烧类危险废物进行分拣、剪切、破碎等预处理;(3)物化及污水处理车间,物化车间物化处理规模为11300 吨/年,设置2条处置线,1#废乳化液处置线设计处理规模1000吨/年,处置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2#重金属废液及酸碱废液处置线设计处理规模10300吨/年,处置表面处理废物、含铬废物、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铅废物、废酸、废碱,物化车间设置1台规模为8吨/小时的备用燃气锅炉,配套设有加药间、药品间、配电室、控制室和设备间等;(4)有效库容28.025万立方米的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填埋单元格总数1121个,单个填埋单元格体积为250立方米,刚性填埋场由上至下分为移动式雨棚、库区主体、检修夹层、基础;(5)设置建筑面积232.75平方米的甲类暂存库用于易燃有机类危险废物贮存,设置建筑面积为3980.34平方米的丙类暂存库用于贮存焚烧、物化、填埋及自产的危险废物,设置1个容积30立方米废酸储罐、2个单个储罐容积30立方米的废碱储罐、1个容积15立方米的废乳化液储罐、2个单个储罐容积20立方米的重金属废液储罐,2个单个储罐容积50立方米的高热值可燃废液储罐、2个单个储罐容积50立方米的低热值可燃废液储罐。拟建项目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拟建项目设计处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42类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及特性,分别采用焚烧、物化、安全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医疗废物(HW01)、多氯(溴)联苯类废物(HW10)、爆炸性废物(HW15)、无机氟化物废物(HW32)等,拟建项目不予接收处理。液态废物以及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废物等不进入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填埋处置。

拟建项目总投资86096.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35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预处理车间废气、焚烧炉烟气、物化车间物化废气、物化储槽废气、甲类暂存库废气、丙类暂存库废气、焚烧车间卸料大厅和料坑废气、废水蒸发处理不凝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化验废气、锅炉废气等。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两级)+静电除雾+烟气加热+SCR脱硝”工艺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经50米高排气筒(10#)排放,烟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设置在线监测装置。甲类暂存库废气经“化学洗涤+除水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丙类暂存库废气分别经“化学洗涤+除水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根18米高排气筒(2#、3#、4#)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物化废气、物化储槽废气收集后经“化学洗涤+除水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8米高排气筒(5#)排放,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等污染物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水蒸发处理不凝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化学洗涤+除水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8米高排气筒(6#)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化验废气收集后经“化学洗涤+除水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7#)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硫化氢、氨等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预处理车间废气收集后经“化学洗涤+除水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8米高排气筒(8#)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焚烧车间卸料大厅和料坑废气正常情况下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停炉或焚烧炉检修期间,焚烧车间卸料大厅和料坑废气收集后经“化学洗涤+除水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8米高排气筒(9#)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等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11#)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第1号修改单要求。拟建项目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物料尽量密闭转移,焚烧车间石灰料仓、活性炭料仓均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等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实施后,以焚烧炉排气筒为中心、危废填埋场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800米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根据《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渝东北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的承诺函》(万州经开管函〔2021〕5号),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诺将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积极组织实施万州经开区规划范围内的居民搬迁工作,确保在拟建项目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前完成居民搬迁工作,且在该项目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根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渝东北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综合处置项目有关事宜的函》(万州府函〔2024〕44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明确对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经开区范围外的居民(农户)按要求实施搬迁安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布局医院、学校、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对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约4.11立方米/天,采用渗滤液储罐进行收集,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不外排。循环水站排水、化验室废水、设备和地坪清洗废水、洗车废水、废气处理洗涤废水、初期雨水等产生量约138.75立方米/天,进入废水处理能力为165立方米/天的低盐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氧化还原+中和+絮凝沉淀 +MBR+DTRO”工艺处理。废乳化液处理废水、焚烧烟气脱酸废水、重金属废液处理废水、酸碱废液处理废水、物化清洗废水、DTRO系统产生的浓缩液等产生量约206.98立方米/天,进入废水处理能力为216立方米/天的高盐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单效蒸发+DTRO”工艺处理,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全部回用于焚烧系统急冷和脱酸用水。焚烧线停炉或焚烧炉检修期间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出水第一类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与经低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以及经“隔油+生化”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达到与高峰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废水接管水质要求后进入高峰生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拟建项目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厂区废水总排口分别设置在线监测装置。高峰生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近期一阶段1万立方米/天的处理规模已建成投运,采用“水解池+改良型A2/O氧化沟+二层池+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拟建项目已与高峰生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接纳意向性协议,拟建项目废水依托高峰生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液体物料和生产废水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 ”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焚烧车间、焚烧车间料坑、预处理车间、物化车间、甲类暂存库、丙类暂存库、废液罐区、污水处理站污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重点污染区收集沟等设为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填埋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剪切机、破碎机、出渣机、回转窑、制氮机组、空压机、冷却塔、风机、各类泵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焚烧车间产生的废布袋,物化处理系统产生的废乳化液处理油渣、废乳化液处理污泥,机修产生的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机油、废油桶,以及废包装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浮渣和废膜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车间产生的焚烧残渣、焚烧飞灰、废耐火材料、废催化剂,物化处理系统产生的废酸液处理滤渣、废碱液处理滤渣、废酸碱处理污泥、重金属废液处理滤渣、重金属废液处理污泥,以及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盐等送拟建项目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综合环境风险潜势为Ⅳ级,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过程中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线选址、污染控制、排放控制、运行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执行;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选址、设计、施工、填埋废物入场控制、运行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封场、环境监测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执行;甲类暂存库、丙类暂存库、预处理车间、焚烧车间采取防腐防渗措施,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物化车间废液罐区、焚烧车间废液罐区、液碱储罐、尿素储罐、渗滤液收集罐等分别设置围堰;厂区按要求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设置有效容积为15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有效容积为2000 立方米的事故废水池及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总体符合《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符合重庆市及万州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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