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0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 |
石柱县、彭水县、黔江区 |
重庆铁发建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是交通运输部专项批复的扶贫大通道,路线起于石柱县三店镇,设三店枢纽互通与G50沪渝高速相接,途经石柱县、彭水县和黔江区,终点止于黔江区册山枢纽互通,与G65包茂高速相接。该项目环评于2011年6月经原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现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渝(市)环准〔2011〕096号),批复线路全长86.24千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8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24.5米。 项目于2016年4月开展临时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变更,变更内容主要包括: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长度累计36.24千米,达到原线路长度的42%;线路变化后评价范围内出现1处新的环境敏感区(石柱县双庆水厂河坝场河水源地);线路变动导致新增声环境保护目标16处,增加量为原声环境保护目标数量的89%。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变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调整后主线全长83.18千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8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24.5米,线路桥隧比74.5%,沿线设桥梁13504.69米/42座,其中特大桥3917.77米/3座,大中桥9586.92米/39座;隧道48504.3米/22座;互通式立交8处,分离式立交2处,涵洞/通道181处,人行天桥3座,收费站6处,养护工区2处(与收费站合建),服务区1处,停车区2处。项目设计近、中、远期分别为2024年、2028年、2036年。施工期设32处弃渣场、29处施工场地、13处施工营地、17处预制场、21处拌合站,建设施工便道226.8千米。 总投资约122.5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1716.11万元。 |
(1)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采取桥梁、隧道和路基相结合的方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对周边植被的扰动;加强对临时占地表层土壤保护,剥离表土在表土堆存场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复绿复垦综合利用;选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严格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弃渣场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处置废弃土石方,并做好防护和排水工作,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爆破和高噪声机械作业尽量避开清晨黄昏、正午等时段,减少对沿线鸟类、兽类等动物的惊扰;利用桥梁、涵洞、通道等保持线路两侧生态连通;隧道设计遵循“早进晚出、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削竹式洞口,减少山体的开挖,与沿线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相互协调;三店互通的匝道桥、夹岩河中桥、六塘乡中桥等涉水桥墩施工选在枯水期,桥梁基础周围采用围堰施工减小水质影响,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固体废物分类妥善处置,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施工道路表面硬化;加强施工弃土的运输管理,物料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车辆出口设置汽车冲洗设施;施工过程散装原料密闭存放或采用防尘布遮盖,施工场地内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拌合站采取密闭拌合,并配备除尘装置;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施工车辆满足尾气达标排放要求。运营期加强公路管理、路面养护和道路绿化,服务区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3)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已有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拌合站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或洒水抑尘;桥梁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清洗或洒水抑尘;隧道施工采取“以堵为主,排堵结合”相结合的施工方案,采用超前探水和防堵水等措施,严密监测隧道涌水量与位移量;隧道施工废水及涌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或周边绿化。运营期服务区生活污水经MB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后回用于场区绿化或道路清扫,多余部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至附近冲沟,最终汇入黑溪河;收费站、停车区、养护工区以及管理中心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经MB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后用于场区绿化或道路清扫等,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钢筋加工场、拌合站等远离集中居住区、学校等声环境保护目标布置;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隧道工程爆破作业时控制爆破量,禁止在夜间爆破作业。运营期设置7处总长约1955米的声屏障(其中3米高直立式声屏障890米,2米高直立式声屏障1065米),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确保敏感目标满足大发体育开户,手机赌博官网达标或不恶化要求。进一步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确保降噪效果。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结合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情况,合理划定建筑物与本项目的防噪声距离,规划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与本项目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适宜的降噪措施。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土石方送32处弃渣场消纳处置,渣场设置拦挡和防排水设施,并采取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建筑垃圾运至邻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钻渣转运至弃渣场处置;施工场地废汽油或柴油罐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其中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干化后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营期夹岩河中桥设置警示牌、加强型防撞护栏、视频监控、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配套事故池(1座,容积为50立方米);服务区划定的专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区各设置1座50立方米事故池;加强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的维护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水源地管理单位等主管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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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1日在重庆资讯网开展首次网络公示;于2023年9月18日至9月29日在重庆资讯网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年9月25日和9月27日两次在《重庆法治报》开展报纸公示;同步在项目现场张贴了公示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在重庆资讯网开展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全文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