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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40326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重庆碳基先进材料制造及综合再生利用项目

重庆潼南高新区环保科技产业园

重庆锦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锦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碳基先进材料制造及综合再生利用项目选址于重庆潼南高新区环保科技产业园(原潼南工业园区东区),占地40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原生活性炭生产车间、废碳基催化剂预处理车间、再生活性炭生产车间,以及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原生活性炭生产车间建设1条磷酸法活性炭生产线,以木屑和85%磷酸作为主要原料,通过原料准备、木屑筛选、干燥、拌料、炭化、活化、回收、漂洗、离心脱水、烘干、粉磨包装等工序生产活性炭,设计年产原生活性炭2万吨。废碳基催化剂预处理车间建设2条废碳基催化剂预处理线,主要包括筛选、破碎、浸出和压滤等工序,设计年预处理废碳基催化剂2万吨(其中一般废碳基催化剂1万吨、含锌废碳基催化剂1万吨),预处理后的废碳基催化剂作为再生活性炭生产线原料综合利用。再生活性炭生产车间建设4条废饱和活性炭再生利用生产线,采用高温加热再生法,通过投料、筛选、粉碎、搅拌配伍、造型、装袋待处理、活化再生、包装等工序将废饱和活性炭再生,设计年综合利用废饱和活性炭5万吨(对外接收3万吨,废碳基催化剂预处理线产生2万吨)。拟建项目再生活性炭生产线得到的产品再生活性炭满足参照的国家煤质颗粒活性炭相关标准及提出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指标要求后,仅限用于工业有机废气、废水治理。

拟建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00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原生活性炭生产车间筛选干燥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排放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炭化活化废气经“SCR”处理后与磷酸配料废气和回收漂洗废气一起经“二级水喷淋+高压静电除尘+二级碱喷淋”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硫酸雾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成品烘干废气、粉磨分离包装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排放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碳基催化剂预处理车间废碳基催化剂前处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排放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浸出废气、压滤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硫酸雾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再生活性炭生产车间废活性炭前处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排放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再生活化废气收集后经“TO焚烧(低氮燃烧)+SNCR+余热回收+急冷+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二噁英排放参照达《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装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排放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活性炭原料库废气、废碳基催化剂原料库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分别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排放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拟建项目采取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废活性炭原料库、废碳基催化剂原料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废气进行了收集处理,实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拟建项目厂界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大部分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东侧和南侧部分区域为园区规划范围外未规划用地,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原生活性炭生产线漂洗和脱水废水(约366.39立方米/天)、废碳基催化剂预处理线压滤废水(约69.98立方米/天)、循环水站排水、软水系统排水、空压系统含油废水、碱喷淋废水、实验室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共计约533.18立方米/天。原生活性炭生产线废水经设计处理能力为400立方米/天的废水预处理设施采取“中和调节+沉淀”工艺处理,废碳基催化剂预处理线废水经设计处理能力为100立方米/天的废水预处理设施采取“调节+芬顿氧化+pH调整+混合+混凝沉淀”工艺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厂区其它废水一起经厂区处理能力为600立方米/天的生化处理设施采取“综合调节+UASB+高曝沉淀+ A2/O+沉淀+过滤”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潼南工业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琼江。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管网和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罐区、原生活性炭生产车间、废碳基催化剂预处理车间、再生活性炭生产车间、废活性炭原料库、废碳基催化剂原料库、事故池、危废暂存间以及废水处理站等区域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废活性炭原料库、废碳基催化剂原料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木屑旋流干燥机、双螺旋混合机、回转炉、空压机、冷却塔、各类泵和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原生活性炭生产线产生的木屑筛选杂质、细木屑、木屑除尘渣、硫酸盐杂质、高压静电回收除尘渣、喷淋池沉渣及软水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废碳基催化剂预处理线前处理回收尘收集后作为原料送废碳基催化剂预处理线再生处理;废饱和活性炭再生利用生产线前处理回收尘收集后作为原料送废活性炭再生利用生产线再生处理;各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作为原料送废饱和活性炭再生利用生产线再生处理。废碳基催化剂预处理线和废饱和活性炭再生利用生产线产生的实验废液、碱喷淋沉渣、废包装、脱酸灰渣、焚烧除尘灰,原生活性炭生产线废气处理产生的SCR废催化剂,空压系统产生的含油废滤料,检修产生的含油废物,废水处理产生的栅渣污泥、压滤渣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拟建项目设置建筑面积约为2200.96平方米的废活性炭原料库用于暂存原料废活性炭,设置建筑面积约为1607.16平方米的废碳基催化剂原料库用于暂存原料废碳基催化剂,设置建设面积约为2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生产车间装置区设置环形收集沟和收集池,并采取防腐防渗处理;罐区设置围堰,泵区设置围堤,装卸区设置环形沟及收集井;生产车间、废活性炭原料库、废碳基催化剂原料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按要求设置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和烟雾报警装置;厂区设1座有效容积不低于820立方米事故池(兼做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并设置雨污切换装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目前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有1座有效容积2256立方米事故池,潼南工业园区东区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外西南侧建设有 1 座有效容积 3000立方米园区事故池,园区雨水管网和事故池连通的管道及雨污切换阀还没有建设完成,环评要求园区雨水管网和事故池连通的管道及雨污切换阀建成前拟建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离长江干支流大于1公里,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版)》要求。已取得《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和节能审查等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潼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2

循环经济环境友好项目(再生铝子项目)

重庆西彭工业园区D区D84-1-2地块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循环经济环境友好项目(再生铝子项目)属新建性质,位于重庆西彭工业园区D区D84-1-2地块,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铝灰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铝灰渣项目”)南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新建建筑面积29160平方米的再生铝车间,由预处理区、熔炼区、成品区等组成。预处理区设废料暂存区,5吨/小时的燃气烘干炉(配套焚烧炉)、“破碎+磁选”成套自动化设备、燃气脱漆窑(配套焚烧炉)各1套。熔炼区由铝合金液熔炼区和铝合金锭熔炼区组成,铝合金液熔炼区设75吨高效节能蓄热型双室炉3台、45吨熔保炉3台、烤包器1套。铝合金锭熔炼区扁毛锭生产线设35吨熔化炉、35吨保温炉、35吨铸造机各2台,圆毛锭生产线设6吨熔化炉、6吨保温炉、6吨铸造机各1台。成品区设毛锭储存区、均热炉组、中间品储存区、锯切区、成品储存区等,其中均热炉组设均热炉3台,锯切区毛锭锯切机1台。2.储运工程、公辅工程。新建建筑面积9240平方米的原料车间,分区设置原料暂存区及油料库。公辅工程包括去离子水制备装置、空压站、氩气站、冷却循环水系统、铝液在线检测系统、实验室、便携式辐射监测设备、办公楼等,3.环保工程。配套建设破碎磁选、脱油脱漆、熔炼、环境集烟废气、锯切等废气治理设施,初期雨水处理回用装置、废水处理站、生化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其中初期雨水池、事故池与铝灰渣项目合建。拟建项目原料为回收废铝料,年利用规模15.8万吨,其中含油废铝屑1.0万吨/年,危险废物代码HW900-006-09,仅来自于西南铝业内部,在产生点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运输至拟建项目综合利用;2/3/5/7系废铝料约12.7万吨/年,主要来自西南铝业内部及西南铝业下游生产厂家,少量收购社会物资,不含漆;复化铝锭约0.6万吨/年,由铝灰渣项目提供;易拉罐约1.5万吨/年,主要向制罐企业、包装公司等社会机构收购。来料严格按照《回收铝》(GB/T13586-2021)、《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GB/T 40382-2021)要求分类收集、储存。再生铝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含油铝屑经燃气烘干炉脱油后,易拉罐经“破碎+磁选+脱漆”后,与3/5/7系废铝料一并经双室熔化炉熔化、熔保炉调质及精炼、扒渣、过滤等工序,满足《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 3190-2020)要求后,可得到成品铝合金液约12.5万吨/年;2/7系废铝料、复化铝锭经熔炼炉熔化、保温炉调质及精炼、扒渣、过滤、铸锭、锯切得到成品铝锭约4.5万吨/年,其中变形铝合金圆铸锭满足《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YS/T67-2018)要求,变形铝合金扁铸锭《变形铝及铝合金扁铸锭》(YS∕T590-2018)要求。拟建项目再生铝成品规模合计约17万吨/年,只在西南铝业分厂、熔铸厂等内部使用。

拟建项目总投资220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2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脱油烘干炉、脱漆窑及配套焚烧炉,铝合金液熔炼区双室炉、熔保炉,铝合金锭熔炼区熔化炉、保温炉、烤包器等燃气设备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含油铝屑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配套焚烧炉焚烧(800℃,停留时间>2秒)并经“SNCR脱硝+换热降温+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非甲烷总烃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易拉罐破碎磁选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易拉罐脱漆窑有机废气配套焚烧炉焚烧(800℃,停留时间>2秒)和急冷换热(换热器内停留时间小于1秒)处理,铝合金液熔炼区双室炉、熔保炉,铝合金锭熔炼区熔化炉、保温炉产生的熔炼烟气分别急冷换热后与焚烧急冷后的脱漆窑有机废气一并经“SCR脱硝+干法脱酸+喷射活性炭+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双室炉、熔保炉、熔化炉、保温炉炉门设置环境集烟罩,扒渣等环节炉门打开时散逸的烟气设2套环境集烟处理设施,铝合金液熔炼区环境集烟经“活性炭喷射+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铝合金锭熔炼区环境集烟经覆膜布袋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熔炼+脱漆”废气、环境集烟废气排放口均设置烟气参数(烟温、流量/流速、烟压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在线监测设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熔炼+脱漆”废气排气筒、“铝合金液熔炼区环境集烟”排气筒的二噁英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扒渣产生的铝灰渣不在拟建项目区暂存,当日即转运至铝灰渣项目原料库房暂存,产生的少量含氨废气依托铝灰渣项目原料库房配套的水吸收设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铝合金液烤包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烟气无组织排放。铝合金锭锯切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采取措施后,拟建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50户,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承诺对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进行搬迁,并不再规划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主要生产废水包括净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去离子水制备装置排水、实验室废水,产生量合计103.68立方米/天,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3.92立方米/天。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作铝灰渣项目浆化配料工序补水,不外排;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中和后的实验室废水经“混凝+沉淀+气浮+过滤”处理后与中和后的去离子水制备装置排水、生化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其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要求,石油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西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入桥头河。拟建项目与铝灰渣项目初期雨水合计约769立方米/次,合建1座8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可满足收集需要,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气浮+过滤”处理后回用于浆化配料工序,不外排。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废气治理生产废水管道、脱硝用氨水管道可视化布置。原料车间油料间、再生铝车间含油废铝屑区暂存及脱油设施区、熔炼扒渣区、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区、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初期雨水回用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性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其余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满足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要求;原料车间、再生铝车间重点防渗区以外区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满足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铸造机、锯切机、空压机、冷却塔、各类泵和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扒渣产生的铝灰渣、实验室废液、除尘灰、熔炼废布袋、废活性炭、车间沉降粉尘、废油及废含油棉纱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水处理及初期雨水回收装置污泥产生量合计约12524.2吨/年,属危险废物,其中扒渣产生的铝灰渣约7959.8吨/年,不在拟建项目区暂存,当日即转运至铝灰渣项目原料库房暂存并严格防潮管理。其余危险废物设1座65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磁选及人工拣出的废金属和废塑料、脱漆窑窑渣、废耐火材料、废陶瓷过滤板、循环水系统沉渣、锯切边角料、取样废铝、破碎磁选及锯切废气处理收集的铝尘、破碎/锯切废布袋产生量合计约950.2吨/年,其中锯切边角料、取样废铝、破碎磁选及锯切废气处理收集的铝尘直接返回熔炼工序,其余固废属一般工业固废,设1座10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专业机构处置或利用。生活垃圾及生化池污泥产生量约34.3吨/年,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组评审,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强化扒渣铝灰渣、熔炼废气除尘灰等防潮管理;设1座8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560立方米的事故池,2个收集池相互连通,拟建项目与铝灰渣项目初期雨水合计约769立方米、事故消防废水合计约360立方米,可满足收集需要;初期雨水回用装置设1座不小于769立方米的暂存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节能审查等手续;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环环评〔2021〕45号)等要求;符合重庆市及九龙坡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