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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40105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忠县海螺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项目

重庆忠县工业园区

忠县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忠县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忠县海螺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忠县工业园区乌杨组团,总占地面积约36666.81平方米。拟建项目主要新建1条年利用5万吨油基岩屑的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拟建项目生产线包括热脱附装置、油品精制装置,经筛分、混料、配伍等预处理后的油基岩屑进入到热脱附装置采用“连续式热脱附”工艺处理,油气经冷凝系统采取“直接冷凝+两级管式冷凝”处理,冷凝液经冷凝液处理系统采取“曝气气浮+高效隔油+斜管沉淀”处理,回收油进入到回收油精制装置经过碟片离心机精制处理得到回收油产品。拟建项目设计年综合利用油基岩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废物代码为072-001-08)5万吨,设计得到回收油产品6613吨/年。拟建项目部分回收油产品达钻井液调配用油的技术指标后作为钻井液调配用油销售给钻井液公司,部分回收油产品满足达到《炉用燃料油》(GB25989-2010)要求,定向送垃圾焚烧发电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厂等污染治理设施健全的企业作燃料。

拟建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40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卸料大厅废气、油基岩屑暂存库废气、冷凝液处理废气、离心废气、回收油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收集后采用“碱喷淋+除雾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热脱附油气经水喷淋直接冷凝,再采用除雾器除雾及两级管式冷凝器间接冷凝,不凝气经阻火器后进入到热脱附炉的燃烧室燃烧处理,热脱附炉采用天然气为主要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灰渣仓粉尘、打包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拟建项目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油基岩屑密闭运输,对卸料大厅废气、油基岩屑暂存库废气、回收油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进行了收集处理,密闭灰渣打包间进出口通道侧设置帘子,实验室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拟建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环评综合考虑,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拟建项目西侧环境防护距离内涉及B18-3/01地块(现状为园区空地),根据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忠县乌杨镇控制性详细规划B18-3/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目前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在编制的忠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冷凝废水、离心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等生产废水(共计67.56立方米/天),以及生活污水(约11.34立方米/天)。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经新建处理规模为80立方米/天生产废水处理站采用“除油+高级氧化+水解酸化+A/O+MBR”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生化池”处理。拟建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等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长江。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管网和回收油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主厂房、卸料大厅、油基岩屑暂存库、回收油储罐区、生产废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灰渣仓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贮存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振动筛、提升机、制氮机、冷却塔、空压机、各类泵和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热脱附灰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灰渣需要进行危废鉴别,贮存于灰渣仓,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如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冷凝液处理装置产生的泥渣、回收油精制装置产生的离心污泥等返回油基岩屑热脱附装置处理。油基岩屑预处理产生的大块油基岩屑、油基岩屑废包装、废机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浮油及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制氮系统产生的废分子筛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交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拟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组评审,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回收油储罐区设置围堰和应急收集井;油基岩屑暂存库、卸料大厅设置导流沟;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设置1个有效容积为900立方米事故池和1个有效容积为1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并设置雨污切换阀;油基岩屑、回收油运输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密闭运输,并避让城镇集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目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忠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2

废电路板资源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重庆九龙坡区西彭工业园

重庆岭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岭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路板资源综合利用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在现有厂房新建1条7200吨/年半自动电子元件拆解脱锡生产线和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将现有废电路板综合回收利用装置破碎废气排气筒内径由0.6米扩大至0.9米;新设1个15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和1个6平方米的废电子元器件暂存区;扩大废电路板暂存区,分区堆存带元器件废电路板和不带元器件废电路板,其中带元器件废电路板储存区面积155平方米、不带元器件废电路板储存区面积140平方米。此外,通过增加生产时间(每天生产16小时增加到生产24小时),现有废电路板综合回收利用装置规模由4800吨/年增加到7200吨/年,可回收金属铜粉产品约2324吨/年,所需不带元器件废电路板由半自动电子元件拆解脱锡生产线提供,不足部分外购。拟建项目回收利用的废电路板为不含CPU、网卡、显卡、声卡、内存、含电解液的电容器、含金等贵金属的连接件等满足企业入场要求的废电路板。

拟建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中产生的脱锡废气和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破碎废气。其中,脱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新建的“脉冲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破碎废气依托现有的1套“脉冲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环评综合考虑,将脱锡废气中的铅及其化合物作为监控因子,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环评综合考虑,拟建项目生产厂房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环评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破碎工艺的间接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作为清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新增生活污水约1.08立方米/天,依托现有1座处理规模为10立方米/天,富余处理能力约6立方米/天的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进入西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西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桥头河,最终排入长江。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废电路板储存区、电路板拆解破碎生产装置区、废树脂粉暂存区、废电子元器件暂存区及油品储存区等区域地坪及四周裙脚均进行重点防渗措施,涉及危险废物暂存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包括脱锡拆解装置、风机等,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拟建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废电路板综合利用产生的废树脂粉属于危险废物,全厂产生量约为4875.66吨/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拆解除尘灰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10.34吨/年,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电子元器件产生量约为504吨/年,暂存于废电子元器件暂存区,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铝件、塑料件、铁件、电线、废锡等,产生量约为1651.3吨/年,集中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化池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生产厂房采取分区防渗,桶装液体物料下方设置防渗漏托盘;车间废水导流沟、雨水沟均与事故池相连,并设雨污切换阀。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物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及风险管理等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员工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事故废水收集依托企业现有380立方米事故池。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九龙坡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3

开南路工程

南岸区、巴南区

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开南路工程(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和巴南区。项目起于渝黔复线纵三路立交,止于开成路一期起点,线路总长5.2千米,巴南区、南岸区建设长度分别为4.6千米、0.6千米。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采用双向8车道,标准路幅宽度为44米。全线含立交2座、隧道1座(416米)、桥梁6座。设计近期、中期、远期分别为2027年、2033年、2041年。

项目总投资约28.7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12万元,占总投资的0.07%。

(1)生态环境影响及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临时设施尽量布设于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合理安排施工场地,限制施工作业范围;预先修建沉砂池、排水沟、堡坎、挡土墙等设施,减小水土流失;在施工雨季来临之时,选用编织袋、塑料布对开挖裸露土质边坡面等进行覆盖;剥离表土在表土堆场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绿化覆土;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采用本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表土堆场等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涉及法定保护区段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占用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2)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洒水降尘、严格控制尘污染;粉状材料密闭运输;邻近环境保护目标的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露天堆放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或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和路面养护,加强绿化。

(3)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的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场地生活污水设化粪池预处理后农用或定期由吸粪车抽吸至周边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隧道施工过程中采用超前地质预报掌握隧道前方水文地质情况,预测可能出现的涌水情况,提前采取“堵”、“排”的方式处理涌水。采用隧道施工废水与隧道涌水分开排放的原则,隧道施工废水中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的洒水抑尘等;隧道施工涌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就近排放于隧洞进、出口附近冲沟,不得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因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完善相应手续。运营期加强道路两侧绿化。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结合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情况,合理划定建筑物与本项目的防噪声距离,规划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与本项目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适宜的降噪措施。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施工期弃方运至广阳镇开成路北段与黄明路之间的经开区8号弃渣场;设置泥浆沉淀池对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进行收集晾晒处理,干化后的泥浆运至弃渣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场地废弃机械油料和废油交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6)环境风险及措施。施工期临时储油设施应采用双层密闭油罐并配置吸油毡等应急物资;施工机械定期进行检查保养防止漏油,废弃机械油料及废油及时回收处理。运营期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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