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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31229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重庆大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16、17组(大湾垃圾处理厂)

重庆市大足区康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属新建性质,选址于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16、17组大湾垃圾填埋场用地范围内,由焚烧区和填埋区两部分组成。

焚烧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1条6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线,主体工程由卸料大厅、垃圾贮坑、机械炉排炉、15兆瓦汽轮机、18兆瓦发电机、67.6吨/小时余热锅炉等组成,配套建设濑溪河取水工程、除盐水站、空压站、40立方米地埋式柴油储罐、20%氨水罐、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35千伏升压站、2#渗滤液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等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拟建项目焚烧线生产用水由濑溪河取水工程提供,单独环评。办公等生活用水及化验室用水依托市政管网供水。2.新建1条150吨/天的厨余垃圾预处理生产线,厨余垃圾经“称重+物料接收+粗破碎+磁选+筛分+挤压脱水+除砂除杂+加热蒸煮+三相分离+离心提油”处理回收油脂、金属外卖物资回收机构。3.新建1条120吨/天的污泥干化生产线,设1台圆盘干化机,仅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污泥经加热干燥至含水率≤40%后焚烧处理。4.拆除大湾垃圾填埋场内现有80吨/天的污泥无害化(堆肥)处置中心,原址建设2#渗滤液处理站用于处理焚烧线卸料大厅、飞灰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设计处理规模300立方米/天。5.现有大湾垃圾填埋场300立方米/天渗滤液处理站作1#渗滤液处理站,仍用于处理填埋场渗滤液,本次同步改造,更换部分膜元件、加药装置、仪表,增设MBR、污泥脱水间等单元臭气收集管道,将现有渗滤液调节池以外的臭气引至焚烧炉。

填埋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大湾垃圾填埋场现有填埋作业区的未堆填分区,设置飞灰填埋区和垃圾应急填埋区。飞灰填埋区设计库容21万立方米,飞灰袋装后分层堆码,单层堆高不超过5米,渗滤液单独收集由2#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垃圾应急填埋区库容4万立方米,焚烧炉停炉且垃圾贮坑无法容纳时,垃圾在应急填埋区临时填埋,焚烧炉恢复运行后有序将应急填埋区内垃圾转移至焚烧炉焚烧。

拟建项目服务范围为大足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与经预处理后的厨余垃圾、干化后的污泥一并配伍,在低位热值达到设计点7500千焦/千克时,年最大发电量12308.8万度。

拟建项目总投资约67262.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687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有焚烧炉烟气、垃圾贮坑恶臭气体、卸料大厅恶臭气体、2#渗滤液处理站废气、各贮仓粉尘(包括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等。拟建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采取“3T+E”燃烧控制,炉膛内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焚烧炉烟气采用“炉内脱硝(SNCR)+半干法脱酸(石灰浆乳液喷雾吸收)+喷射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经8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配建1套干法脱酸(喷氢氧化钙干粉)装置作为半干法脱酸的备用装置。垃圾贮坑、卸料大厅、1#渗滤液处理站厌氧MBR、污泥脱水间等、2#渗滤液处理站、厨余垃圾预处理及污泥干化设备产生的臭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措施,引入焚烧炉内燃烧。

厨余垃圾预处理和污泥干化车间微负压抽风产生的废气经“稀硫酸酸洗+氢氧化钠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停炉时,厨余垃圾预处理及污泥干化设备排气引入“稀硫酸酸洗+氢氧化钠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垃圾贮坑、卸料大厅、1#渗滤液处理站厌氧MBR、污泥脱水间等、2#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类臭气经处理后,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2#渗滤液处理站UASB装置产生的沼气送焚烧炉燃烧处理,停炉时经脱硫处理后由1根应急火炬燃烧放空。石灰、活性炭、飞灰采用气力输送设施进行密闭输送,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均设置有仓顶布袋除尘器。

拟建项目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及焚烧炉重启后清运过程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作业,通过及时覆盖、喷洒植物除臭液、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臭气污染,填埋工作面上2米以下高度范围内甲烷的体积分数应不大于0.1%。焚烧区强化车间、设备、输送管道密闭性能检查,及时进行维护。采取措施后,拟建项目焚烧区与填埋区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拟建项目焚烧区边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填埋区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有居民约60户,大足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的承诺函》,承诺在拟建项目投产前完成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工作,今后也不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尽量回用。除盐水站浓水产生量约50立方米/天,锅炉排污水产生量约16立方米/天,浓水部分回用于炉渣冷却用水,部分与锅炉排污水一并作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

垃圾贮坑和飞灰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厨余垃圾预处理与污泥干化废水、空压站含油废水,垃圾运输车辆、地磅等冲洗废水,中和后的化验室废水合计产生量约299.712立方米/天,经2#渗滤液处理站采用“均质调节+UASB+两级A/O+超滤+纳滤+RO反渗透系统”工艺处理。2#渗滤液处理站出水设置规范的排放口,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总磷、石油类、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镉、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回用作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

2#渗滤液处理站RO反渗透的浓缩液采用DTRO碟管式反渗透处理,处理后的清水作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进一步提浓的浓缩液约59.712立方米/天,全部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和回喷焚烧炉,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部分回用于半干法脱酸环节烟气降温、地磅及焚烧线地坪冲洗等,剩余约165立方米/天与除盐水站产生的约20立方米/天的反冲洗水、经生化池预处理的约12.672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一并汇入厂区废水总排口,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总磷、石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满足参照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镉、总砷、总铅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依托大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排管道排入大足区城市污水处理厂。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飞灰填埋区和垃圾应急填埋区设置隔堤,隔堤内重新铺设HDPE防渗膜,采用双层防渗衬层系统,两层防渗衬层之间布设导水层及渗漏检测层,防渗衬层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雨污分流系统等按《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要求建设,妥善保存隐蔽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照片、HDPE膜防渗性能来料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飞灰填埋区渗滤液单独收集通过管道“可视化”输送至2#渗滤液处理站,应急填埋区渗滤液依托现有大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处理。

拟建项目焚烧区采取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垃圾贮坑渗滤液、生产废水、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垃圾贮坑、2#渗滤液处理站、危废暂存间、飞灰暂存及螯合稳定化区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柴油罐区、氨水罐区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均采取刚性防渗结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其中危废暂存间、飞灰暂存及螯合稳定化区域应同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卸料大厅、焚烧间及渣池、地磅区、厨余垃圾预处理及污泥干化车间、综合水泵房、空压站、冷却塔、生化池等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对1#渗滤液处理站构筑物、污水管沟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防渗层破损的立即进行修复。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空压机、冷却塔、泵、风机等,源强88-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拟建项目填埋区与焚烧区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飞灰、捕集飞灰的废布袋、废矿物油及空压机房废过滤器等,产生量约8654.47吨/年,其中飞灰在密闭车间内,采用水和螯合剂稳定化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中的相关要求后,采用防水吨袋密封在飞灰填埋区填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管理清单,飞灰运输及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等要求对飞灰处理产物中二噁英类含量、重金属浸出浓度等定期进行采样监测。飞灰填埋区服务期满后,应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妥善覆膜、防渗并进行封场处理。焚烧区设4个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布袋、废矿物油及空压机房废过滤器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拟建项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焚烧炉渣、2#渗滤液处理站UASB装置沼气应急处理产生的废脱硫剂,渗滤液处理站、生化池等废水处理污泥,活性炭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除盐水站废膜、厨余垃圾预处理残渣及回收的油脂和金属等,产生量约100575.2吨/年,其中炉渣外运水泥生产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厨余垃圾回收的油脂和金属外卖物资公司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除盐水站废膜、厨余垃圾预处理残渣送焚烧线处理。拟建项目生活垃圾约442.88吨/年,送焚烧线处理。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主体关键装置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集中监视和控制,在DCS发生全局性或重大故障时,能进行紧急停炉、停机操作;对焚烧炉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浓度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进行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氨水罐区设置不小于储罐容积的围堰;焚烧线、厨余垃圾预处理及污泥干化生产线、渗滤液处理站等设置必要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装置;设置1座容积731.5立方米2#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1座容积100立方米焚烧区初期雨水池和1座容积约864.5立方米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了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拟建项目取得了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经由大足区信访办公室备案。拟建项目在现有垃圾填埋场范围内建设,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符合重庆市及大足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5年)》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