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南川页岩气水江镇油基岩屑回收利用站扩建项目 |
重庆市南川工业园区水江组团 |
重庆爱于微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南川页岩气水江镇油基岩屑回收利用站于 2018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渝(市)环准〔2018〕 014 号),位于重庆市南川工业园区水江组团,占地面积5499平方米,建有1条序批式油基岩屑热脱附生产线,生产线包括6台热脱附炉,分3组、 每组2台运行,单台每批次处理油基岩屑20吨,每批次处理时间35小时, 年运行时间 4480 小时,年处理油基岩屑 15360 吨(51.2吨/天)。? 重庆爱于微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川页岩气水江镇油基岩屑回收利用站扩建项目(简称“拟建项目”)新增厂区占地面积377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年运行时间7200小时、3.6万吨/年连续式热脱附生产线及其进料系统和1套油品精制装置,改造升级现有序批式油基岩屑热脱附生产线,拆除并新建成品油储罐区、灰渣库、综合办公楼(含集中控制室、配件仓库、药剂仓库、分析化验室等)、危险废物暂存间、油基岩屑吨桶暂存间,改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收集系统,新建1个20立方米生化池和1套100立方米/天废水处理设施。现有序批式油基岩屑热脱附生产线通过将热脱附炉燃烧机组更换为更大功率的高效工业智能燃烧机组,将每批次处理时间由35小时降低到24小时,并将年运行时间由原环评的4480小时提高到7200小时,改造升级后现有序批式油基岩屑热脱附生产线生产规模由1.536万吨/年提高到3.6万吨/年,全厂油基岩屑处理能力达到7.2万吨/年。新建灰渣库包括储存容积2100立方米的1#灰渣库和储存容积2140立方米的2#灰渣库,分别服务于现有和新建热脱附生产线。新建油品精制装置采用中温沉降和碟片离心工艺,新建成品油储罐区设置4个50立方米成品油储罐。回收油品达到《炉用燃料油》(GB25989-2010)要求,定向送垃圾焚烧发电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和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厂等作燃料。 拟建项目总投资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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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新建连续式热脱附生产线热脱附不凝气经“碱洗+两级水阻阀”净化后进入热脱附炉燃烧室燃烧处理,燃烧废气经“风冷换热+两级水喷淋+碱喷淋+扇式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新建油泥池废气排气筒和热脱附喷淋降温含尘废气排气筒,不再与热脱附炉燃烧室废气合并排放,现有序批式油基岩屑热脱附生产线在每组热脱附不凝气进入两级水阻阀前增加1个碱液喷淋塔。拟建项目实施后,现有热脱附炉燃烧室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箱式除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有热脱附炉喷淋降温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两级水喷淋+两级管式除雾”处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泥池负压排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新建热脱附炉残渣经密闭出渣系统输送至水冷刮板输送机将灰渣降温,降温过程同时喷水增湿,再由斗式提升机输送至灰渣打包罐,灰渣经打包罐下料口卸入吨袋后转运至新建密闭设置的2#灰渣库。打包罐上方出气孔粉尘经管道收集、下方落料点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有热脱附炉残渣仍经密闭式地埋刮板输送机输送至新建密闭设置的1#灰渣库加湿搅拌后储存。1#灰渣库和2#灰渣库负压排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新建油品精制装置和废水处理设施设置在密闭房间内,房间内负压排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实施后生产区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现有和规划的医院、学校、居民等环境保护目标。根据《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川页岩气水江镇油基岩屑回收利用站扩建项目周边用地性质情况的说明》,拟建项目防护距离超出园区边界的范围不规划布局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后,全厂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油水分离废水、油品精制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实验室废水,产生量合计约34.1立方米/天,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0.8立方米/天。拟建项目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收集系统进行改造,生活污水经新建生化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新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油水分离+破乳气浮+芬顿氧化+ UASB+A/O+超滤+纳滤+反渗透”处理,钠滤和超滤浓水全部回用于热脱附炉喷淋降温,反渗透清水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气处理、洒水抑尘等。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地上“可视化”设计,废水处理设施地上布置,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新建灰渣库、生产装置区、成品油罐区、废水处理站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或至少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厘米/秒),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热脱附炉、提料机、输送机、污泥脱水机及各类泵和风机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周边200米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后,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合计约67.9吨/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油品精制残渣、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渣)产生量分别为441.1吨/年,和油基岩屑混合后返回热脱附炉。新建1个面积约105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可满足拟建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暂存需要。油基岩屑热脱附残渣和除尘灰产生量合计57633.9吨/年,应重新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2吨/年,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地沟和收集池;成品油罐设置地下式防渗罐池,罐池有效容积680立方米,罐池内设置不小于1立方米应急收集井;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厂区现有有效容积900立方米的事故池能够满足拟建项目实施后事故废水收集需要。作为“以新带老”措施,新建2个100立方米循环冷却水罐,不再利用事故池作循环冷却水池,同时设置雨水排放口和雨污切换阀,避免雨水不能全部收集时厂区发生雨水漫流情况。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南川区发改委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南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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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屹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 |
重庆市南川工业园区南平组团 |
重庆金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金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金屹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选址于南川工业园区南平组团。拟建项目主要建设1个联合厂房,设置1条6万吨/年铝灰处理利用生产线,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铝灰处理利用生产线利用一次铝灰和二次铝灰等为原料生产复化铝锭、工业硫酸铵、铝用精炼剂、喷射 混凝土速凝剂。 拟建项目联合厂房内设置一次铝灰提铝车间、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回转窑车间等。一次铝灰提铝车间设置一次铝灰球磨筛分工段、熔铸工段,一次铝灰球磨筛分后得到的粗铝片送熔铸工段熔化铸铝锭。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设置原料二次铝灰预处理及全部二次铝灰水解浸出工段、产品加工处理工段,原料二次铝灰经球磨筛分预处理后与一次铝灰提铝后产生的二次铝灰经水解浸出、静置沉降、压滤等处理,铝灰水解浸出反应产生的混合气经四级水吸收回收氨气得到氨水,氨水与硫酸中和反应制得硫酸铵,硫酸铵溶液经蒸发浓缩结晶、离心得到工业硫酸铵;铝灰水解浸出反应产生的混合气经四级水吸收回收氨气后的可燃气体作为辅助燃料利用;浆料静置沉降、压滤产生的浓盐水经蒸发浓缩、烘干处理后再配入冰晶石添加剂进行调配制得铝用精炼剂。回转窑车间设置回转窑煅烧工段、速凝剂加工工段,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浆料压滤产生的高铝料与纯碱一起经混合球磨、回转窑煅烧处理得到铝氧熟料,铝氧熟料与纯碱、生石灰配料,经混合、球磨、筛分加工得到粉状速凝剂,部分粉状速凝剂加水调配过滤后得到 液体速凝剂。 拟建项目建成后,加工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铝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废物代码为321-024-48、321-026-48)6万吨/年,其中一次铝灰1万吨、二次铝灰5万吨,设计回收得到复化铝锭约2112吨/年、工业硫酸铵约5332吨/年、铝用精炼剂7500吨/年、粉状速凝剂120000吨/年、液体速凝剂146700吨/年。复化铝锭满足《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38472-2019)标准要求外售再生铝企业作为原料使用;铝用精炼剂满足《铝及铝合金用熔剂》(YS/T491-2020)标准要求外售再生铝企业作为精炼剂使用;工业硫酸铵满足《工业硫酸铵》(HG/T5744-2020)标准要求后外售用于无机化工原料制造、化工催化剂制造、助染剂等,不用作肥料、食品行业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领域;速凝剂满足《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GB/T35159-2013)标准要求后外售作为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用于矿井工程、隧道工程、导流涵工程、地下工程、抢险工程等领域,严禁用于粮食仓库、饮水井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领域。拟建项目回收的产品应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及接收企业回用要求,其它有害成分应满足提出的环境风险管控限值,各类产品应声明生产来源和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风险,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 进行管理。 拟建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 投资约627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一次铝灰提铝车间一次铝灰球磨筛分工段投料、球磨、筛分废气收集后经两级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一次铝灰提铝车间熔铸工段投料、出料、扒渣、铸锭及冷灰桶冷却筛分废气收集后经两级耐高温覆膜式DMC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排放达到参照的《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设置在线监测装置。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二次铝灰预处理投料、球磨、筛分废气收集后经两级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盐分烘干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汽水分离器+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静置沉降分离废气、压滤分离废气、浓盐水贮罐废气、水环真空泵废气、盐分蒸发浓缩结晶废气、氨水罐大小呼吸废气、硫酸铵蒸发浓缩结晶废气、铝灰暂存库潮解废气等收集后经四级串联含氨废气吸收塔处理生成硫酸铵,尾气经气水分离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氨、硫酸雾排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回转窑车间回转窑窑尾废气经“重力沉降+SNCR脱硝+余热锅炉+脱酸塔+活性炭喷射吸附装置+两级覆膜布袋除尘+双碱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参照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其中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排放限值)要求,烟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回转窑车间窑头篦冷换热冷却机出料以及铝氧熟料加工过程的投料、破碎、筛分、包装工序和落料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两级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燃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直接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第1号修改单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采用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拟建项目采取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铝灰中转罐、二次铝灰缓冲仓分别设置仓顶DMC除尘器。拟建项目厂界氨、氯化氢、氟化物和硫酸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环评综合考虑,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目前有18户散居农户,根据重庆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住户拆迁安置情况的函,将上述18户农户已纳入拆迁安置计划。环评要求该环境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户、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机修及水环真空泵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化验废水经中和沉淀预处理后,初期雨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蒸发冷凝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等废水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为避免回用水发生富集现象,设置备用的应急成套水处理系统采用“化学絮凝沉淀+离子交换+蒸发冷凝”对部分回用水进行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渣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处理规模为2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沉淀+A/O”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标准)后,排入南川工业园区南平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梅子溪后汇入木渡河。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收集的初期雨水采用物理沉淀处理后经厂区雨水排放口排放。目前南川工业园区南平组团花盆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暂未建设,建设单位承诺积极配合园区建设排水管网,项目废水可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前,拟建项目不予投产运行。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液体速凝剂生产工段生产装置和设备架空设置;液体管道和回用水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联合厂房整体区域(包括一次铝灰暂存库、二次铝灰暂存库、一次铝灰提铝车间、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含罐区)、回转窑车间、成品库房(含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机修间及配电室、预留车间等)、铝灰原料进厂道路区域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雨水明沟排水区域均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贮存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厂区其他道路区域(除铝灰进厂道路区域外)、研发中心区域、消防水池区域、锅炉房区域等设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球磨机、滚筒筛、回转炉、冷灰桶、烘干机、氨吸收装置、蒸发结晶器、斗式提升机、输送机、风机、空压系统、制氮系统、冷冻机组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一次铝灰提铝车间一次铝灰球磨筛分工段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铝灰中转罐罐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二次铝灰预处理球磨筛分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二次铝灰缓冲仓收集的粉尘、回转窑车间窑尾废气处理重力沉降室及余热锅炉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回收利用。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盐分烘干工序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回转窑车间窑头篦冷换热冷却机出料以及铝氧熟料加工过程的投料、破碎、筛分、包装工序和落料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速凝剂废包装、软水制备树脂等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或外售综合利用。食堂餐厨垃圾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一次铝灰提铝车间熔铸工段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沾染铝灰的废包装袋、浓盐水储罐静置沉淀产生的沉淀渣、窑尾废气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含油废抹布及手套、试验及化验废物、废机油、沉淀污泥及中和沉淀处理污泥等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一次铝灰及二次铝灰、浓硫酸、氨气、甲烷、氢气、硫酸铵等。拟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联合厂房地坪标高高于厂区道路标高50厘米设置,联合厂房进出口处设置为倒坡式进出口;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涉及液体的区域、回转窑车间液体速凝剂制备区域均采取下沉30厘米设置;铝灰暂存库、生产车间等禁止洒水控尘或用水冲洗地面;厂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水解系统和混合气分离系统设置氧含量在线监控装置,设置连锁自动启动充氮装置;3座串联式反应槽顶部均设置安全泄压阀和排气管,排气管与混合气分离系统相连接;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硫酸储罐、氨水储罐等设置围堰;厂区设置环形雨水明沟及雨污切换装置,设置2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30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按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要求定期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产品进行采样监测。同时园区应加快园区事故池和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建设。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南川区发改委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南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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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铃耀生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目 |
重庆市巴南区巴南工业园鱼洞组团铃耀一、二工厂 |
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 |
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属技改性质,位于企业现有厂区内,分两个阶段实施。一阶段对二工厂进行适应性改造,主要包括冲压焊接联合车间新增分流/合流道岔、激光雷达自动光学测量系统、升降机等设备;涂装车间加排白车身电泳输送链密度、延长电泳烘干区域,对现有喷涂线进行循环风改造,新建生产速率为22辆/小时的3C1B涂装二线并配套循环风系统和2#“沸石转轮+三室RTO”废气处理系统;总装车间新增1条合装环线,通过增加工位、抱具、吊具等对车体输送线、底盘线、终端线、分装线进行扩能改造。改造后,二工厂整车生产规模由15万辆/年增至26万辆/年,一工厂整车生产规模由25万辆/年调减至14万辆/年,发动机生产规模保持33万台不变,除继续配套二工厂冲压、焊接A301车型材料外,一工厂整车产品及发动机产品均暂时停产,二工厂所需发动机供应由长安集团内部调剂。二阶段,恢复一工厂14万辆/年整车生产线和33万台发动机生产线生产,并继续配套二工厂A301车型材料冲压和焊接,同时对一工厂涂装工艺进行改造,将中面涂漆料由溶剂型漆改为水性漆,生产工艺由3C2B改为3C1B。拟建项目实施后,企业整车生产规模维持40万辆/年不变。拟建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45.4万元, 占总投资的17.6%。 |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焊接车间产生的焊烟,涂装车间电泳、涂胶、喷涂、涂空腔蜡、烘干、涂装点补和总装车间补漆产生的有机废气,涂装车间烘干炉燃烧机和公用燃气锅炉产生的烟气,发动机磨合试验废气,整车尾气检验废气等。一阶段,一工厂涂装车间和发动机生产线不生产,厂区空调系统溴化锂机组燃烧烟气依托现有5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50、DA052、DA053、DA061),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重庆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限值要求。焊接车间二氧化碳保护焊工位设置软帘密闭,工位产生的焊烟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 二工厂涂装车间电泳废气由直排改为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总VOCs、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限值要求后由现有25米高DA063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废气由双室RTO改为1#三室RTO燃烧处理与电泳烘干燃烧机烟气一并,总VOCs、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要求后,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由现有25米高DA017排气筒排放。新建涂装二线中涂擦净、中面涂喷漆(纸盒除漆雾后)及闪干、清漆喷漆(纸盒除漆雾后)及闪干、涂装补漆和现有涂装一线中涂擦净、中面涂及清漆喷漆(纸盒除漆雾后)废气一并经新建2#沸石转轮吸附处理,脱附废气和现有中上涂烘干废气一并进入3#三室RTO燃烧处理,现有涂装一线调漆间、中面涂闪干、清漆流平废气一并依托经“干式捕漆雾+现有1#沸石转轮吸附”处理,脱附废气和涂胶烘干废气一并进入2#三室RTO燃烧处理,以上吸附和燃烧处理后的废气总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要求后,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一并由现有50米高DA021排气筒排放。涂装二线新增中面涂烘干燃烧机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重庆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要求后,分别经新建2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水处理站原水槽、生化槽废气收集经生物滤床处理,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后分别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工厂涂装车间其他环节、总装车间、燃气锅炉、焊接车间等废气处理依托现有环保设施,包括:涂装车间电泳粗打磨废气水吸收除尘,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由25米高DA022排气筒排放;涂装车间涂胶和空腔涂蜡废气总VOCs应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要求后,分别由25米高DA019和DA073排气筒排放;涂装车间中上涂烘干以及涂装一线中面涂闪干燃烧机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重庆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要求后,分别由8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6、DA007、DA028、030~032、DA074、DA076);总装车间补漆废气活性炭吸附,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应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要求后,由15米高DA088排放;总装车间返修打磨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由25米高DA072排放;总装车间检测废气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由18米高DA060排放;燃气锅炉、空调系统溴化锂机组燃烧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重庆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限值要求后,由9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DA092~094,空调机组DA054~059)。焊接车间二氧化碳保护焊工位设置软帘密闭,工位产生的焊烟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 二阶段,一工厂整车涂装及总装,发动机机加及总装恢复生产。涂装车间调漆、电泳、中面涂及清漆喷漆(纸盒除漆雾后)、中面涂闪干、清漆流平、补漆、空腔涂蜡废气依托现有沸石转轮吸附处理,浓缩废气与电泳烘干、涂胶烘干、上涂烘干一起经现有三室RTO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和电泳烘干燃烧烟气一并,总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要求后,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由现有30米高DA101排气筒排放。发动机总装磨合测试废气、总装尾气检验废气、涂装烘干燃烧机烟气、燃气锅炉、空调系统溴化锂机组燃烧烟气等均依托现有环保设施,由24根15米或2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发动机总装磨合测试废气、总装尾气检验废气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涂装烘干燃烧机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重庆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要求,燃气锅炉、空调系统溴化锂机组燃烧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重庆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限值要求。 企业通过车间密闭、涂装车间负压抽风,二氧化碳保护焊工位设置软帘密闭,焊烟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汽油加注增设二次油气回收等措施后,二工厂涂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等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拟建项目实施后,环境防护距离维持一、二工厂原环评设置的涂装车间外500米,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现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废水依托一、二工厂各自现有废水分质分类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技改后,一工厂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48立方米/天,依托处理能力38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经“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斜管沉淀+絮凝沉淀+砂滤”处理后排入放流槽。磷化废水及纯水制备的反渗透浓水产生量约192.37立方米/天,依托处理能力400立方米/天的磷化处理系统经两级“pH调整+加碱絮凝沉淀”和“砂滤+活性炭吸附+中和”处理,总镍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排入厂区放流槽。脱脂/表调废水产生量约121.23立方米/天,依托处理能力260立方米/天的脱脂废水处理系统经“pH调整+加碱絮凝沉淀+气浮+砂滤+活性炭吸附”预处理,电泳废水产生量约85.55立方米/天,依托处理能力340立方米/天的电泳废水处理系统经“pH调整+加碱絮凝沉淀+过滤+中和”预处理,发动机机加和总装废水产生量约13.11立方米/天,依托处理能力340立方米/天的发动机废水处理系统经“pH调整+加碱絮凝沉淀+加压气浮”预处理后与模具清洗废水、夹具/滑橇清洗废水、淋雨试验废水等合计约488.67立方米/天,依托处理能力504立方米/天的综合废水处理站经“调节+嫌气+三级曝气+嫌气+沉降+絮凝沉淀+砂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磷化废水一并汇入放流槽,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总锌、总锰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总镍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排入鱼洞组团污水管网进入鱼洞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二工厂磷化废水及纯水制备的反渗透浓水产生量约228.3立方米/天,依托处理能力288立方米/天的磷化废水处理系统经两级“pH调整+加碱絮凝沉淀”和“砂滤+中和”处理,总镍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排入厂区废水站放流槽。脱脂/表调废水产生量约178.9立方米/天,依托处理能力320立方米/天的脱脂废水预处理系统经“pH调整+加碱絮凝沉淀+气浮”预处理,电泳废水产生量约174.11立方米/天,依托处理能力240立方米/天的电泳废水预处理系统经“pH调整+加碱絮凝沉淀+中和”预处理后,电泳打磨废水、夹具/滑橇清洗废水、中面涂喷枪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淋雨试验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等合计约902.57立方米/天,一并依托1320立方米/天的综合废水处理站经“调节+嫌气+曝气+沉降+絮凝沉淀+砂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磷化废水处理系统排水一并汇入放流槽,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总锌、总锰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总镍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部分经“砂滤+活性炭吸附”后回用于厂区冲厕用水,部分排入鱼洞组团污水管网进入鱼洞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企业涂装车间、废水处理站各收集池、事故水池、供油站等区域已采取了防渗措施,防渗性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要求,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采取了防渗措施。涂装车间生产废水、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开展跟踪监测。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垂直入渗。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焊接机器人等生产设备、空压机、冷却塔、各类风机、水泵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区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焊烟净化废滤料、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物等,其中,一工厂产生量约5836.2吨/年、二工厂产生量约12772.752吨/年,定期交专业机构回收利用或处置。一工厂和二工厂各1座20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可满足贮存需要。全厂危险废物包括漆渣、磷化含镍槽、废过滤棉、废矿物油及含油废棉纱手套、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漆、废胶等,其中一工厂产生量约659.76吨/年,二工厂产生量约830.55吨/年,分类收集后及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依托一工厂和二工厂现有8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暂存需要,危险废物暂存间后续运行维护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均为Ⅲ,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均为II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均为II级。企业已编制了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地下油罐采用双层罐并配备了液位检测报警装置,涂料由供应商配送,厂内不大规模储存,围堰接入厂区废水处理站事故池。本次项目分阶段先后将二工厂、一工厂涂装车间外围雨水系统进行改造,增设切换阀,将文丘里除漆雾装置停用后闲置的漆渣水分离池改造为车间事故池,二工厂涂装车间事故池有效容积不小于968立方米,一工厂有效容积不小于852立方米。通过及时修订现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的VOCs 128.85吨/年,二氧化硫14.83吨/年、氮氧化物58.76吨/年,分别较现有工程削减约288.242吨/年、0.2吨/年、0.14吨/年。废水污染物排入外环境的总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9.227吨/年,较现有工程分别削减0.843吨/年,氨氮1.139吨/年与现有工程维持不变。 |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2-500113-07-02-457-524)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