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6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万州电厂火电协同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 |
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国能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国能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在国能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实施,依托企业燃煤发电机组,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主要建设一套污泥直掺焚烧系统,设置湿污泥暂存区、污泥输送系统等,污泥焚烧系统依托企业现有设施。湿污泥暂存区位于1#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吸收塔北侧空地,总用地面积300平方米,包括1个容积250立方米的地下湿泥仓和1个容积400立方米的地上湿泥缓冲仓,湿污泥经过污泥螺杆泵、管道分别送至1#燃煤发电机组、2#燃煤发电机组磨煤机入口落料管内,进入企业1#燃煤发电机组和2#燃煤发电机组掺烧。设计处理含水率约80%污泥200吨/天,年处理规模约6万吨,控制入炉污泥的掺入量与燃煤量的最大比例为2%。项目仅接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不接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及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 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1)大气环境:项目对卸泥间进行封闭,卸泥间设置自动门,要求污泥厂外运输采用密闭罐车,污泥运输车进入卸泥间后,卸泥间大门关闭,同时打开地下湿泥仓上方设置的液动推杆盖板进行卸泥,卸泥完成后盖板封闭卸料口。项目地上湿泥缓冲仓、地下湿泥仓和地坑废气收集后引入1#或2#燃煤锅炉送风机入口送入锅炉焚烧处理。企业2台燃煤锅炉均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 SCR脱硝+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240米高双管集束烟囱排放。项目实施后,燃烧烟气将新增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总体不增加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燃烧烟气经企业现有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氯化氢及其他重金属满足参照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限值要求。企业1#燃煤发电机组、2#燃煤发电机组双停前不再接收外来污泥,并及时对湿污泥暂存区内现存污泥全部掺烧处置,确保湿污泥暂存区不积存污泥。企业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项目污泥储存区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企业厂区范围内。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湿污泥暂存区清洁废水收集后进入地下湿泥仓,与湿污泥一并送入燃煤锅炉焚烧。脱硫废水依托企业现有脱硫废水处理站采用“酸碱中和+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进入复用水系统回用,不外排。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土壤和地下水:项目项目地上湿泥缓冲仓架空设置,地下湿泥仓架空设置于地坑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卸泥间地面和湿泥仓地坑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污泥螺杆泵、地坑泵和置换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项目实施后,企业产生的炉渣增加约488.58吨/年,脱硫石膏增加约369.83吨/年,依托企业现有的固废暂存设施和固废处理措施,作为建材进行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后企业产生的飞灰增加约4394.09吨/年,企业产生的飞灰需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后妥善处置,如果飞灰鉴别结果属危险废物应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如果飞灰鉴别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满足要求后可作为建材进行综合利用。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6)环境风险: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地下湿泥仓地坑内设计通风系统,并设置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地下湿泥仓架空设置于地坑内,地坑最低点设排水泵池;卸泥间地面和湿泥仓地坑按照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7)总量控制:项目实施后企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量均未超过企业现有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 |
重庆市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9-500101-07-02-545447)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