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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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晶开环保资源化综合利用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含油铝屑项目(一期) | 潼南工业园区东区 | 重庆晶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晶开环保资源化综合利用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含油铝屑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拟建项目”)选址于潼南工业园区东区,租用重庆骏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建的1号厂房、库房和待建的2号厂房建设。拟建项目主要建设1条8.5万吨/年铝灰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线和1条1.5万吨/年的含油铝屑预处置生产线及配套贮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铝灰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线利用铝灰渣及二次铝灰为原料生产铝酸钙产品,包括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分选系统、煅烧系统、熔化铸锭系统,分选系统主要生产工序包括投料、球磨、筛分等,煅烧系统主要生产工序包括配料及球磨均化、筛分、回转窑煅烧、冷却、筛分、鄂破、打包等,熔化铸锭系统生产工序包括投料、熔化、扒渣、铸锭等。含油铝屑处理生产线主要对含切削液、切削油铝屑进行预处置,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卸料、暂存、上料、脱油甩干、压块等。拟建项目建成后,加工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废物代码为321-024-48、321-026-48)8.5万吨/年,预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含切削液、切削油铝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废物代码为900-006-09)1.5万吨。铝灰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线得到的预熔型铝酸钙满足《炼钢用预熔型铝酸钙》(YB/T4265-2011)要求及有害物质环境风险管控限值要求后仅供具有钢铁冶炼精炼工序或环节的企业作为炼钢用精炼渣,铝锭仅供下游再生铝企业作为原料使用;含油铝屑预处置生产线得到的静置无滴漏的铝块供满足接收处理要求的企业用于金属冶炼。 拟建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0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应急铝灰贮存区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氨、臭气浓度排放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分选系统投料废气、球磨废气、筛分废气等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2#)排放。铝灰仓废气、煅烧前球磨均化及筛分废气、生料仓废气等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3#)排放。回转窑煅烧尾气经“SNCR脱硝+重力沉降+多管冷却器+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耐高温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脱氟”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参照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其中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排放限值)要求,通过25米高排气筒(4#)排放,烟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设置在线监测装置。铝酸钙筛分废气、鄂破废气等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5#)排放。熔化铸锭系统废气等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参照的《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6#)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含油铝屑预处置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7#)排放。拟建项目采取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铝灰生产厂房、铝灰暂存区除进出口外均进行密闭,含油铝屑的暂存区及生产区除出入口外均进行密闭且出入口设置风幕,石灰石原料堆放区四周进行密闭且进出口设置电动卷帘门和塑料门帘,车间内粉料采用密闭输送,铝灰煅烧系统和铝颗粒熔化系统的投加料区三侧进行密闭且进出口设置帘子。拟建项目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户、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含油铝屑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和员工洗手废水等,约6.53立方米/天。化验室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经“隔油池+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标准)后,排入潼南工业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琼江。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铝灰生产车间、含油铝屑生产车间、双碱法脱硫脱氟装置区、事故池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铝灰贮存区、含油铝屑暂存区、铝块暂存区、危废暂存间等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筛分机、球磨机、回转窑、空压机、鄂破机、甩干机、风机、冷却塔及各类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原料入厂管控要求,控制入窑有害元素含量。铝颗粒熔化系统产生的冷铝灰返回分选系统作为原料;含油铝屑预处置生产线得到的静置无滴漏的铝块供满足接收处理要求的企业用于金属冶炼;铝灰分选系统除尘灰、煅烧系统煅烧前生产工序除尘灰、铝颗粒熔化系统除尘灰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铝酸钙筛分及鄂破工序除尘灰作为产品返回打包工序;回转窑煅烧尾气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的粉尘、含油铝屑预处置产生的废油、铝灰破损包装袋、废机油、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等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回转窑煅烧尾气双碱法脱硫脱氟处理产生的再生石膏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结果出来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回转窑产生的废耐火材料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拟建项目设置面积为1400平方米的铝灰贮存区,铝灰贮存区设置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应急铝灰贮存区。拟建项目设置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组审查,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铝灰贮存区地面采用木板垫层防潮,四周设约1米高围挡,出入口设置斜坡防水,设置通风设施和湿度计;设置应急铝灰贮存区用于贮存受潮铝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备用柴油和废油密闭桶装且设置托盘;尿素溶液配制罐设置围堰;含油铝屑加工及暂存区域设置环形收集沟和收集槽;含油铝屑加工及暂存区域与铝灰贮存区采用隔墙分隔,隔墙及厂房墙裙采用防渗防腐处理;废气非正常排放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的应停止生产;设置有效容积500立方米事故池及雨污切换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潼南区发改委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潼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