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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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重庆市綦江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与综合处置中心 | 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 | 重庆环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 重庆市居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与综合处置中心(以下简称“拟建项目”)位于重庆市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南侧大河庄,总占地面积155886.47平方米,属新建性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2条100吨/天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线,采用回转窑型焚烧炉,配套二燃室、余热锅炉、软水制备、空压机房及换热站、烟气处理系统等,危险废物总处置规模6万吨/年(含高温蒸煮后收集的医疗废物0.2万吨/年)。(2)预处理车间,设置叉车、玻璃破碎机、搅拌机、过滤器、提升机等,对焚烧类危险废物进行分拣、破碎、过滤、搅拌调质等预处理。(3)物化车间,物化处理规模为2.1万吨/年,共设置4条处置线,废乳化液处置线(处理规模0.6万吨/年)、含铬重金属废液处置线(处理规模为0.1万吨/年)、不含铬重金属废液以及酸碱废液处置线(其中不含铬重金属废液处理规模0.6万吨/年、废酸液处理规模0.4万吨/年、废碱液处理规模0.1万吨/年)、废铁质包装桶压块减容处置线(处理规模0.3万吨/年)。(4)有效库容12万立方米的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刚性填埋场由上至下分为雨棚、填埋单元、目视检测通道、基础,填埋单元格总数482个,单个填埋单元格体积为248.4立方米。(5)有效库容25万立方米的II类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包括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气体导排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及配套的3600立方米渗滤液调节池等。(6)配套建设循环冷却水系统、压缩空气、氮气、机修间等公用、辅助工程,1座甲类仓库、3座丙类仓库以及焚烧废液罐区、物化废液罐区等储运工程,废气、废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拟建项目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热处理含氰废物(HW07)、多氯(溴)联苯类废物(HW10)、爆炸性废物(HW15)、含汞废物(HW29)、无机氟化物废物(HW32)、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不予接收处置。 拟建项目总投资79195.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718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2条焚烧线产生的烟气、焚烧车间卸料大厅和料坑废气,预处理车间倒桶间、搅拌中和等环节产生的废气,焚烧废液罐区废气、物化车间各类槽的挥发废气及物化废液罐区废气、甲类仓库和3个丙类仓库废气、1#和2#三效蒸发装置不凝气和废水处理站废气。2条焚烧线产生的烟气由2套“SNCR脱硝+急冷+活性炭吸附+干法脱酸+布袋除尘+湿法脱酸(两级)+烟气加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二噁英、氯化氢、氟化氢、汞、镉、铅、砷、铬等污染物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后,由2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预留SCR脱硝装置的位置。焚烧车间卸料大厅和料坑废气正常情况下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停炉或焚烧炉检修期间,焚烧车间卸料大厅和料坑废气与预处理车间废气、焚烧废液罐区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物化车间及物化罐区废气、甲类仓库废气分别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1#、2#丙类仓库废气分别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3#丙类仓库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三效蒸发不凝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预处理车间、焚烧卸料大厅和料坑、物化车间、甲类仓库和3个丙类仓库密闭并保持微负压环境,各类物料尽量密闭转移,焚烧车间石灰料仓、活性炭料仓均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以焚烧炉排气筒为中心、危废填埋场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800米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户、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环评要求,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增医院、学校、住宅等环境保护目标,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了环境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布局医院、学校、住宅等环境敏感用地的说明。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可能含重金属的废水主要包括焚烧烟气脱酸废水,物化车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含铬重金属废液处理废水、不含铬重金属废液处理废水、酸碱废液处理废水,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渗滤液、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渗滤液、废气碱液喷淋废水、化验废水、室外装置区地坪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产生量约355.45立方米/天。焚烧烟气脱酸废水经“中和+絮凝+斜板沉淀+软化(投加氢氧化钙和碳酸钠)”和1#三效蒸发系统预处理;物化车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渗滤液、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渗滤液、废气碱液喷淋废水、化验废水经“中和+絮凝+斜板沉淀+软化(投加氢氧化钙和碳酸钠)”和2#三效蒸发系统预处理;物化车间含铬重金属废液处理废水、不含铬重金属废液处理废水、酸碱废液处理废水经2#三效蒸发系统预处理;室外装置区地坪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调节+中和絮凝+沉淀+预曝气+混凝+絮凝+沉淀”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一并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涉重废水处理系统经“水解酸化+A2O+MBR+反渗透膜深度处理(浓水返回2#三效蒸发系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后,回用于焚烧烟气急冷、脱酸用水、水封刮板出渣机用水,不外排。拟建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的废水主要包括废乳化液处理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锅炉软水制备排污水、食堂废水,产生量约82.1立方米/天,一并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非涉重废水处理系统,经“水解酸化+A2O+MBR”处理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间接排放标准,其中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綦江。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能力2000立方米/天,采用“调节+沉砂+混凝沉淀+AO生化处理+絮凝澄清”,可满足处理需要。目前,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正在建设,未建成投运前,拟建项目不得投入运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针对可能产生的地下水环境影响,拟建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将焚烧车间(卸料大厅、料坑、上料区等)、预处理车间、物化车间、暂存仓库、废液罐区、蒸发系统区、废水处理站、洗车台、渗滤液调节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碱液循环水池等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作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填埋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分别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物料输送管道、刚性填埋场和一般固废填埋场渗滤液输送管道、预处理车间和物化车间工艺设施及构筑物、涉重金属废水预处理和废水处理站涉重废水处理系统等可视化布置;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设置防渗衬层完整性监控设备;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回转窑、破碎机、除渣机、搅拌机、冷却塔、风机、各类泵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约21085.33吨/年,其中回转窑焚烧残渣以及焚烧系统收集的飞灰,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或由自有刚性填埋场处置;废铁桶压块减容后的废铁送同时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900-249-08和900-041-49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物化系统产生的废乳化液处理油渣、废乳化液处理母液、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焚烧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机修间产生的含油废棉纱手套和废机油、废包装物自行焚烧处置;物化系统产生的含铬重金属废液处理压滤渣、不含铬重金属废液处理压滤渣、废酸液处理压滤渣、废碱液处理压滤渣、蒸发系统处理产生的废盐由自有刚性填埋场处置。拟建项目在预处理车间设200平方米的炉渣暂存区、物化车间内设100平方米的废铁桶压块暂存区,在2#丙类仓库内设1处单独的自产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20平方米,可满足自产危废暂存需要。各类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拟建项目消石灰及活性炭粉仓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产生量约1.71吨/年,直接返回料仓循环利用;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产生量约31.5吨/年,委托专业机构收运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组审查。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过程中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线选址、污染控制、排放控制、运行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执行;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选址、设计、施工、填埋废物入场控制、运行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封场、环境监测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选址、建设、运行、封场等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设置防渗层渗漏在线监测系统;危险废物暂存区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危险废物分区贮存,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焚烧废液罐区和物化废液罐区围堰容积不小于罐区最大储罐容积;危险废物暂存区、处理区、废液贮罐区等按要求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厂区设置1座有效容积20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有效容积为1500立方米的事故废水池及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7)封场期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单元填满后及时对该单元进行封场,封场结构包括1.5毫米HDPE防渗膜及200毫米P8等级抗渗混凝土;全部单元封场后,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开展长期维护,继续维护最终覆盖层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继续进行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理,继续监测地下水水质的变化。II类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至设计标高后及时封场覆盖,覆盖层设置阻隔层、雨水导排层、覆盖土层等,阻隔层采用1.5毫米HDPE防渗膜;封场后,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开展长期维护,防止覆盖层不均匀沉降、开裂,渗滤液处理系统继续正常运行,直到连续2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填埋场封场期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綦江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及綦江工业园区北渡铝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