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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30329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废旧包装桶收集、储存、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

重庆永川高新区港桥产业园松江大道8号重庆北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内已建厂房

鑫杰环保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选址于永川国家高新区港桥产业园,属新建性质。项目租用重庆北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公司”)闲置厂房1栋(原为成品库房,建筑面积约4276平方米)及办公室1层(建筑面积约1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392平方米。主体工程位于1#车间,包括真空吸残间、包装桶处理区;真空吸残间内设6套真空吸残设备及1套超声波清洗机(碱洗),包装桶处理区内设1条200升完整桶自动化清洗生产线、1条1吨/小时塑料制品破碎生产线、1条2吨/小时铁制品破碎生产线。清洗生产线设计规模为清洗200升塑料桶1万个/年、200升铁桶4万个/年,处置废物类别为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200升完整塑料桶或铁桶经碱洗、水洗后返回原生产企业。破碎生产线年产塑料块1000吨、铁粒4550吨,均属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塑料制品破碎生产线设计规模为破碎吨桶(塑料部分)150吨/年、200升破损塑料桶650吨/年、1~120升塑料桶200吨/年,铁制品破碎生产线设计规模为破碎吨桶(铁架部分)150吨/年、200升破损铁桶3600吨/年、1~120升铁桶800吨/年,处置废物类别为HW49 其他废物(沾染废物代码为HW09、HW12、HW13、HW34、HW35)、废物代码为900-041-49。公辅工程为供水、供电、实验检测、地磅及办公等,厂区不设食堂和倒班宿舍。储运工程位于2#车间,包括废包装桶暂存区(按不同规格尺寸、沾染物类别分区堆存,最大暂存数量满足15天处理量要求)、200升完整桶成品堆放区、破碎成品堆放区、清洗剂(片碱)储存区等,废包装桶及成品运输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环保工程为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危废暂存、防腐防渗、视频监控系统、事故池等。

拟建项目总投资约10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6万元,占总投资的25.4%。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1#车间吸残废气、清洗废气、破碎废气等工艺废气及危废间暂存废气,2#车间废包装桶暂存区暂存废气及破碎成品堆放区暂存废气,废水处理站臭气等。1#车间、2#车间均为密闭房间,且1#车间危废暂存间、吸残间及2#车间废包装桶暂存区、破碎成品堆放区均设置微负压抽风系统,1#车间清洗生产线、破碎生产线设置抽风系统,废水处理站设置于厂房内、各池体密闭且设置抽风系统。以上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其他区域排放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处理应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及管理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执行,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拟建项目以租用的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200升完整桶水洗废水、破碎生产线直接冷却水、实验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员工洗手废水、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和办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产生量约19.5立方米/天,经自建废水处理站(设计规模25立方米/天,处理工艺隔油/调节+混凝沉淀+破乳气浮+芬顿氧化+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反渗透)处理,水质参照应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反渗透工艺产生的浓水再经多效蒸发器处理,蒸馏冷凝水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产生量178.2立方米/年(约0.54立方米/天),依托北控公司已建生化池预处理应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港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应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大陆溪河。项目设置有效的废水收集设施,北控公司生化池设计处理能力为25立方米/天,剩余处理能力约20立方米/天,可接纳项目生活污水。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地下水:拟建项目车间地面及墙裙、废水处理站各池体、事故池、导流沟、废水收集管沟等均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废水处理站池体采用防腐材质,车间地面、导流沟、废水收集管沟、危废暂存间等采取防腐措施。废水管网应采取“可视化”设计。设置3处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土壤:拟建项目企业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管网可视化、重点防渗、设置事故池和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可有效防控大气沉降、污染物入渗和地面漫流,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5)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真空抽吸机、超声波清洗机、自动碱洗机、自动水洗机、破碎机、撕碎机、团球机、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源强为70~85分贝。项目夜间不生产,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后,环评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吸残废液(含HW08 、HW09、HW12、HW13、HW34、HW35类别,分类暂存)、碱洗废液、废标签、铁粒及塑料块成品、检测设备清洗废液、废抹布、废手套、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含隔油池废油)、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等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清洗后的200升完整塑料桶或铁桶返回原生产企业,厂内贮存、运输及转移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产生量约5735吨/年,除铁粒及塑料块成品暂存于2#车间破碎成品堆放区外,均暂存于1#车间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制度,废包装桶暂存区、成品堆放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均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厂内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0吨/年,交环卫部门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矿物油等沾染物泄漏引发的环境事故。拟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池合建,其中事故池有效容积不小于778立方米,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不小于13.5立方米);1#车间与车间内导流沟相连通,最终接入废水处理站;1#车间危废暂存间、2#车间废包装桶暂存区、2#车间破碎成品堆放区、1#车间危废暂存间分别设置导流沟和收集池(单个有效容积不小于0.125立方米);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设备、危险源标识、风向标、事故撤离指示标等标识,配备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采取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TVOC 0.81吨/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09吨/年,氨氮0.001吨/年。项目应按要求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4-500116-04-05-949031)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2

潼南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置项目二期

重庆市潼南区工业园区东区C06-01/01号地块

重庆岭欧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潼南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S3-04/01地块,距离一期工程9.1千米。拟建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1座固化车间、1座柔性安全填埋场,配套建设综合库房(1号、2号)、实验室、洗车平台、收集运输系统、收集容器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水泥仓、粉煤灰料仓、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二次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事故池等工程,其中废水处理站包括渗滤液废水处理设施、低浓度废水处理设施和生化池。拟建项目柔性安全填埋场总库容约为82万立方米,有效库容约为70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18年,库区分A区、B区、C区三个区,填埋作业采取分区逐步填埋方式,A区填埋至设计高度后,再进入B区填埋,最后进入C区填埋。

拟建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总填埋处置规模为40000吨/年,其中需固化的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规模30000吨/年(外接危险废物24247吨/年、一期工程危险废物5753吨/年),直接填埋处置规模10000吨/年(全部为外接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处置的外接危险废物主要为石棉废物(HW36类),以及镍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及不合格、淘汰、废弃的产品(HW46中“261-087-46”类)、部分经检测可满足直接填埋要求的焚烧处置残渣(HW18类)。拟建项目不填埋医疗废物、与衬层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液态废物和砷含量大于5%的废物,危险废物入厂需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要求。

拟建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经“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仓、粉煤灰料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后仓顶排放。固化车间搅拌系统上料及卸料口、破碎设备上料及卸料口顶部均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站废气产臭单元密闭,废气负压抽风收集后,与密闭管道收集的MVR不凝气一并经“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非甲烷总烃应达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后排放。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目前环境防护距离内存在居民住户60户,根据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潼南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置项目二期项目有关事宜的函》(潼南府函〔2022〕187号)“我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环评要求,对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的农户实施搬迁安置工作。同时环境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布局医院、学校、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约60.5立方米/天,生活污水产生量约3.6立方米/天。生产废水分为填埋场渗滤液和低浓度废水,其中低浓度废水包括固化车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及转运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实验室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填埋场渗滤液(50立方米/天)进入废水处理站渗滤液处理设施经“调节+还原+中和+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器+MVR+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处理,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放口总汞、烷基汞、总砷、总铬、六价铬、总铅、总铍、总镍、总银、苯并(a)芘等污染物应达《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中表2排放标准,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铜、总锌、总钡、氰化物、总磷、氟化物、总有机碳(TOC)等应达《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石油类、硫化物应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约17立方米/天处理后的渗滤液废水再经“活性炭吸附+消毒”处理应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后,回用至危险废物固化工序,回用不完的通过厂区排口(DW001)排入潼南高新区首开区B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滑滩子河再汇入琼江。低浓度废水中的固化车间搅拌设备冲洗废水(约1.5立方米/天)回用至固化工序。其余低浓度废水(约9立方米/天)一并进入厂区低浓度废水处理设施经“均质+还原+中和+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器”工艺处理,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预处理)经生化池处理,处理后的低浓度废水、生活污水中污染物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等应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色度、氨氮、总磷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一并通过厂区排口(DW002)排入潼南高新区首开区B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滑滩子河再汇入琼江。潼南高新区首开区B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目前暂未建设,根据《重庆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尽快建成投运潼南高新区首开区B区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承诺》(潼高新区管委会〔2022〕285号)“我委承诺将尽快开展园区污水处理厂投、融、建等方式建设,确保潼南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置项目二期正式投产,并能满足环评要求”。

(3)地下水: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管网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待检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固化车间、吊装平台、废水处理区、渗滤液调节池、事故池、废水收集管沟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贮存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填埋场采取双人工复合衬层防渗,双人工复合衬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厘米/秒;填埋场设置环场截洪沟、地下水导排系统、防渗层渗漏在线监测系统等;设置地下水监控井,监测频次为运行第一年1次/月,正常情况下1次/季度,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环评综合考虑,将厂址东北侧地下水流向下方向GC14、GC15饮用水井作为地下水监控井,如监测发现存在污染情况,企业立即协调居民取消从水井取水,并为其供水,保障饮水安全;厂址东南侧地下水流向侧方向设置1口地下水监控井(1#),发现水质异常,启动对东南侧GC25饮用水井的水质检测,如确定水质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立即协调居民取消从水井取水,并为其供水,保障饮水安全。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土壤跟踪监测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泵、搅拌机、皮带输送机、吊装系统、空压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临308省道北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满足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布袋、除尘灰、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实验废液、药剂瓶/桶、污泥、母液、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等,产生量合计约1304吨/年,其中废活性炭、废布袋、废包装袋、实验废液、药剂瓶/桶、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转运至一期工程焚烧处理,除尘灰、污泥进固化系统处理后填埋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2023年7月1日起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拟建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产生量合计约0.5吨/年,定期交物资回收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拟建项目总挖方量约28万立方米,弃土用于园区平场或转运至渣场处置,不设弃土场。运营期采用HDPE膜进行覆盖,不取用表土,不设取土场。封场期绿化用覆盖土需求量约5.73万立方米,覆盖土均外购,不设取土场。封场期选取当地优势植物加强绿化,与周围景观协调统一。采取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8)封场期环境管理:拟建项目采取的封场期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封场结构层满足《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要求;封场后渗滤液处理系统继续运行至无渗滤液产生;封场期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少量污泥(压滤后)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采取措施后,封场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9)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处置的危险废物及生产中使用的次氯酸钠、盐酸、柴油等,风险事故情形主要包括危险废物泄漏、盐酸及次氯酸钠泄漏、柴油引发的火灾等。盐酸泄漏时,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保护目标氯化氢浓度最大浓度点出现于南侧分散居民(老君村3#),最大浓度为2.05×10-8毫克/立方米,低于毒性终点浓度1级值和2级值。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盐酸/次氯酸桶、配药间桶装区、柴油桶区域设置围堰;设置1座容积不小于1755立方米事故池;设置1座45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雨水管设置雨污切换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固定行驶路线,运输过程尽量避开饮用水源等环境保护目标,不相容废物不混放及同车运输,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10)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0.78吨/年、氨氮0.06吨/年,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总量为10.72吨/年。项目应按要求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10-500152-04-01-311604)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3

江津区华能珞璜电厂燃煤耦合污泥发电厂内配套改造二期工程

重庆市江津区

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江津区华能珞璜电厂燃煤耦合污泥发电厂内配套改造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拟建项目”)位于现有珞璜电厂内,属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项目,建设单位为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调整现有干污泥掺烧运行方式,由5#、6#机组任意1套为主力掺烧机组、3#、4#任意1套为备用掺烧机组调整为3#~6#机组任意组合进行掺烧,其中3#和4#机组单机掺烧比≤8%,5#和6#机组单机掺烧比≤5.3%,当3#~6#机组发电负荷合计低于672兆瓦则5#或6#机组单机掺烧比≤8%。拟建项目实施后,珞璜电厂干污泥掺烧规模由171.4吨/天提高到343吨/天,燃煤发电装机总规模维持2640兆瓦不变。拟建项目不新增生产设施,干污泥由珞渝公司污泥处置中心(一期)及扩建项目提供,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所需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珞璜电厂现有工程。

拟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干污泥卸料、输送、投料等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干污泥与燃煤耦合发电产生的锅炉烟气。污泥暂存间设置抽风装置,干污泥卸料及暂存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燃煤发电锅炉燃烧。干污泥采用皮带密闭输送、投料斗采取密闭措施。3#~6#机组燃煤锅炉均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由各自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经“SCR脱硝+双室五电场低温高效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3#、4#机组锅炉烟气由240米高的DA002号烟囱排放,5#、6#机组锅炉烟气由240米高的DA003号烟囱排放。拟建项目掺烧方案采用干污泥替代部分燃煤,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生情况均未超过现有工程环评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的产生量水平,依托现有锅炉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量经核算未超过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较现有工程无明显变化。二噁英、氯化氢及其他重金属满足参照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实施后,企业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量不新增,二噁英等略有增加,企业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不增加生产设备和劳动定员,不新增废水,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带来影响。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不新增生产设施,现有皮带输送走廊和投料斗均架空设置,干污泥暂存间已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在拟建项目场地地下水下游方向新增设置1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通过合理布局,拟建项目不新增噪声设备,现有皮带机、起吊机均采取密闭措施,实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和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后,企业产生的炉渣、飞灰分别新增约5967.1吨/年和35795.4吨/年,脱硫石膏减少约3341.0吨/年,其中炉渣、脱硫石膏依托企业现有的固废暂存设施和固废处理措施,作为建材进行综合利用。飞灰需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后妥善处置,如果飞灰鉴别结果属危险废物应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如果飞灰鉴别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满足要求后可作为建材进行综合利用。废矿物油产生量保持不变,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6)碳排放评价。拟建项目实施后,企业每年预计减少燃煤耗量约4.3万吨~4.6万吨/年,相应减少碳排放总量约9.75~10.04万吨二氧化碳/年。

(7)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拟建项目不新增风险源,对环境影响较小,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建排水〔2022〕3号)中规划的江津珞璜污泥处置中心项目,已经在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拟建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实施后不增加企业用煤量,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等要求。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