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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21212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6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乌江白马至彭水航道整治工程

重庆市武隆区和彭水县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和彭水县,全长102公里,属新建性质。起点为彭水电航枢纽,上距银盘电航枢纽约54公里;终点为白马航电枢纽,下距乌江河口约45公里。规划航道等级为Ⅲ级,航道尺度为3.3米(水深)×50米(航宽)×480米(弯曲半径),局部困难河段航宽为45米。彭水至银盘河段设计最低通航水位(设计水位)采用银盘枢纽坝前死水位211.5m,银盘至白马河段设计最低通航水位(设计水位)采用白马枢纽坝前死水位180m,航道设计水深为3.3m,整治建筑物顶面高程为设计水位以上4.5m。项目共整治碍航滩险9个,其中,彭水县境内整治滩险3个,均位于银盘电航枢纽库区;武隆区境内整治滩险 6个,均位于白马航电枢纽库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疏浚、炸礁、机械清礁、拆坝、筑坝等,其中新建潜坝3条、顺坝2条,加高顺坝2条,拆坝3条,疏浚约17.28万立方米,水下机械清礁10.99万立方米,水下炸礁8.95万立方米,水下拆坝清渣7.63万立方米,陆上清渣2.24万立方米,陆上机械清礁1.29万立方米,坝体抛石17.09万立方米。拟设4个深潭填槽区,块石抛于以上深潭填槽处理,以减弱原河床高低变化带来的不良水流流态,提高航行安全;同时填槽区块石形成的带有孔隙的江床将有利于形成不同流速的水生环境,增加水底生境的异质性,为鱼类提供新的生存、庇护和索饵场所。拟在施工结束后3年内,向乌江水域投放胭脂鱼2万尾、岩原鲤4万尾、中华倒刺鲃6万尾、黄颡鱼6万尾、鲢16万尾、鳙6万尾。拟在彭水上塘口产卵场和武隆羊角产卵场附近按2000平方/处连续3年投放人工鱼巢,并根据通天槽生境异地重建研究及跟踪监测成果尽可能营造1处人工鱼礁。项目施工期3年,不设施工营地,不设弃渣场及废石临时堆场,租用彭水坝下三斧沱、银盘坝下已有码头为临时码头。

项目总投资约3.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51万元,占总投资的1.20%。

(1)生态环境:①陆生生态影响。项目所有工程内容均在河道范围内,不涉及河道范围外的陆上施工。不涉及任何陆上永久或临时占地,对植物群落的类型及植物资源影响小。评价区内受施工影响的动物以鸟类及小型动物为主,也为亚热带低山及丘陵地区较为常见物种,并非本项目狭长评价区内特有类群,且物种迁移能力较强,较易恢复。施工应尽量避免在晨、昏等动物外出觅食及活动的时间进行,防止噪声及气体污染物对动物的觅食等活动造成干扰;且避免夜间施工,防止施工灯光对动物栖息造成扰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对陆生脊椎动物的影响程度轻微。②水生生态影响。施工期,炸礁、疏浚和筑坝等整治作业改变底栖生境、降低异质性,影响产卵、索饵适宜度,甚至直接伤害水生生物。炸礁冲击波对较近区域内鱼类存活和鱼卵孵化影响显著,环评提出每年3-7月鱼类集中繁殖期禁止水下施工,其他时期水下炸礁对产卵场影响较小。填槽区选取于银盘库区和拟建白马库区内,水库蓄水使水位整体抬升,填槽后以上深水区最小水深仍有19~21m,项目代表船舶(1000t)吃水深度最大仅2.9m,填槽后鱼类仍有较大活动空间可避让船舶航行;抛下的块石形成的带有孔隙的江床,有利于增加水底生境的异质性,为鱼类提供新的生存、庇护和索饵场所,对鱼类活动及栖息的影响较小。其他整治作业主要引起悬浮物上升对鱼类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施工区邻近小范围水域鱼类资源量将暂时性减少。在采取施工期避让鱼类集中繁殖期、优化炸礁工艺、整治前驱鱼、加强工程管理、增殖放流、人工鱼巢投放、生境异地重建研究和跟踪监测等措施后,水生生态影响可得到一定程度缓解。运营期项目本身不排放污染物,对水生生态的影响主要来自航道建设后流态的改变及过往船舶的扰动。工程完工后,航道水流归槽,水生生物生境和航道的重叠空间增大。航道改善后,船舶密度加大和船舶大型化,将进一步挤占生态空间,船舶误伤水生生物的风险也将增大。③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建设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监督在各整治阶段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同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范围,严格禁止擅自进入生态敏感区陆域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严禁乱砍滥伐、捕杀野生动物;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减少夜间灯光对整治点附近动物的干扰。严格限制施工范围、缩短施工工期,减少工程对银盘库尾变动回水带生境的影响,保护鱼类栖息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并进行严格管理,禁止在乌江干流和长溪河鱼类自然保护区进行鱼类捕捞;对评价河段特别是施工区域的鱼类产卵和种群变动进行跟踪监测。施工期避让鱼类集中繁殖期,每年3-7月鱼类集中繁殖期,禁止水下施工。采用小炮驱鱼+拦鱼栅网等驱鱼措施,在施工前采取无损伤干扰措施对鱼类进行驱赶,以保证施工不会对该区域珍稀保护水生生物造成伤害,减轻施工对周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优化炸礁工艺,施工采用不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乳化炸药,控制最大单响炸药量,避免对水体的二次污染以及对鱼类产生毒性作用;采用深孔松动控制爆破、微差爆破等先进爆破工艺,实施气泡帷幕等措施,能大幅降低爆破地震波和水冲击波,以降低危害,进一步保证工程的生态安全。增殖放流措施,拟选定胭脂鱼、岩原鲤、中华倒刺鲃、黄颡鱼、鲢、鳙6种鱼类为人工增殖放流种类;放流规格应为体长9~12cm以上的大规格鱼种;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对产卵场的影响程度,拟定在项目施工期结束后3年内,项目业主向乌江水域投放各类鱼种40万尾,由武隆区和彭水县农委组织现场验收,报重庆市农委备案。投放人工鱼巢,营造产黏性卵鱼类繁殖条件;每年3-7月鱼类集中繁殖期在彭水上塘口产卵场和武隆羊角产卵场附近分别投放1处,布设面积为2000平方米/处,连续投放3年。建议在白马库尾水位变动区开展通天槽生境异地重建研究并进行跟踪监测,尽可能营造1处人工鱼礁,为鱼类产卵提供替代场所,补偿由于航道整治对通天槽产卵场的影响。对施工区域内的鱼类产卵和种群变动开展5年跟踪监测,跟踪了解施工对乌江水生生物的影响;监测内容包括鱼类资源量、种类比例和比重,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河滩植被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年际变化趋势。

(2)大气环境:施工过程中各种燃油动力机械在工作、运输等过程中将产生燃油废气,工程所在的乌江沿线易形成自然风,污染物易于扩散,废气经扩散后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运营期工程本身不产生大气污染物,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过往船舶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局限在航道范围内,对航道两侧的居民影响小。

(3)地表水环境:施工人员租用民房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农用,不排入乌江;施工人员船上生活污水交由海事部门和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污水接收船舶处理;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交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点接收处理,收集处理后对该乌江水体影响较小;清渣、疏浚、抛石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影响范围主要在其下游500米范围内。磨寨滩整治点下游3.9km处为分为马鞍溪彭水县自来水厂取水口,整治作业对马鞍溪彭水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影响较小。瓢儿石整治点与武隆区自来水厂乌江三桥石鼻子应急取水口最近距离约30米,鸡翅膀整治点与武隆区自来水厂乌江信号塔应急取水口最近距离约130米,施工前应与武隆自来水厂联动,并在取水口周围布设防污帘,避免影响饮水安全。泥驳运输过程中,泥舱不能过于装满,避免溢舱泥浆对航行过程中的水污染。项目整治工程量不大,所有整治点均位于银盘或白马库区,各整治点的水位高低由下游银盘或白马枢纽决定,不会因整治工程的实施而受到影响。工程引起的河道流速变化主要出现在各个整治滩点工程区域,工程炸礁,造成河床高程降低,工程位置水深增加,流速减小,而在工程上下游流速则增加;工程筑坝,坝体上下游和各坝体之间往往成为流速减小区,但坝头和坝体附近由于受水流顶冲流速增加,主河道流速增大。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来源于过往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对该江段水体的影响。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航道内船舶污水的管理,避免船舶污水不会对航道内水环境造成污染。

(4)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源自施工爆破和船舶作业,噪声影响面相对较窄,具有暂时性和间歇性的特点,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影响即消失。工程炸礁作业应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有关要求选取装药量,选择低威力、低爆速的无毒、防水乳化炸药,设置爆破作业安全警戒距离,并采用毫秒延时爆破工艺,有效降低爆破产生的瞬间噪声和振动冲击波,避免发生损坏沿河建筑或引发地质灾害。运营期工程本身不产生噪声,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过往船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船舶的管理,禁止噪声排放超标船舶进入航道。

(5)固体废物:项目疏浚工程量17.28万立方米,水下机械清礁工程量10.99万立方米,水下炸礁工程量8.95万立方米,水下拆坝清渣工程量7.63万立方米,陆上清渣2.2万立方米,陆上机械清礁工程量1.29万立方米。疏浚产生的砂卵石和陆上清渣方采用上岸处理方式,交由有资质的建材公司处理,清礁、炸礁以及拆坝产生的块石抛于合适的深潭填槽处理,用于改善水流流态。工程岸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将全部集中收集后就近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由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接收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运营期项目本身不产生固体废物,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过往船舶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航道管理,严禁船舶将固体废物抛入江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接收处理。

(6)环境风险:施工期环境风险主要源自施工船舶碰撞、搁浅、倾斜等过程发生燃料油泄漏。一旦发生溢油事故,油类进入水体,将迅速引起周边水环境中石油类浓度增大,并不断向周边扩散。由于马鞍溪彭水县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分布有磨寨滩、三斧沱、长溪滩三个整治点,武隆区自来水厂乌江三桥石鼻子应急取水口和乌江信号塔应急取水口周边分布有于瓢儿石和鸡翅膀两个整治点,若以上整治点施工期间发生船舶溢油,将对取水安全造成影响。此外,船舶溢油产生的石油类易在鱼体内的累积、残留,引起鱼类资源变化,甚至引起鱼类种质变异。地方海事和航道部门应加强对本江段航道及通航船舶的管制,杜绝事故隐患;推进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加强航道内船舶交通秩序的管理,过往船舶和施工船舶配置必要的导航、助航等安全保障设施,按照交通信号管理规定显示信号,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施工前制定周密的施工计划,合理划分施工水域和航行水域,施工区域设置施工专用标志,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严禁施工船舶在施工水域排放船舶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船舶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分别送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爆破施工时,对炸礁点附近航道进行封航,严禁过往船舶进入警戒区。工程可依托该水域相关应急预案,利用海事、港航部门应急设施,对船舶事故溢油进行吸附拦截,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减小溢油事故对乌江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应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包括收油机、围油栏、吸油毡等;在施工前编制完善施工期事故风险应急预案;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通知相关水厂,加强对取水口水域水质监测,一旦发现水质超标立即停止取水,减小溢油泄漏事故对乌江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2-500156-04-01-532483)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