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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2110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巫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巫山县双龙镇万家垭


巫山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选址于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万家垭,占地面积47040平方米,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条3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线,并配置6兆瓦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在垃圾低位热值达到设计点5400千焦/千克时,年最大发电量4800万度、年最大售(上网)电量3936万度。拟建项目处理巫山县范围内收运的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规定的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的且热值满足入炉要求、不需要进行预处理及新增暂存设施的废物。拟建项目不含垃圾收运系统,生活垃圾由巫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将垃圾用专用运输车采取密闭运输方式运至拟建项目厂区,其它废物由产废单位或废物回收单位采用满足“三防”要求的运输车运至拟建项目厂区。

拟建项目总投资2600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00万元,占总投资的18.8%。

(1)大气环境:废气主要有焚烧炉烟气、垃圾贮坑恶臭气体、卸料大厅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UASB池沼气、各贮仓粉尘(包括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水泥仓)等。拟建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采取“3T+E”燃烧控制,炉膛内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拟建项目焚烧炉烟气采用“炉内脱硝(SNCR)+半干法脱酸(旋转雾化反应器)+干法脱酸(备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经6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垃圾贮坑、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内各产臭构筑物采取密闭负压措施,臭气引入焚烧炉内燃烧,停炉时收集的臭气送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污水处理站UASB系统产生的沼气通过管道送火炬燃烧器燃烧处理。熟石灰、活性炭、水泥、飞灰采用密闭式机械传送机进行密闭输送,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及飞灰仓均设置有仓顶布袋除尘器。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今后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厂内排水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约70立方米/天)、车辆冲洗水(约4立方米/天)、车间地坪及道路冲洗水(约6立方米/天),与收集的初期雨水等一起经处理规模为80立方米/天的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 UASB+MBR+DTRO”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后,回用于炉渣冷却、飞灰固化、烟气净化和运输车辆、车间地坪及道路冲洗用水等,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水回用于石灰浆制备或回喷焚烧炉,不外排。生活污水(约9立方米/天)、化验室废水(约2立方米/天)经处理能力为24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AO+MBR组合池)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锅炉排污水经降温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化学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回用于炉渣冷却,不能回用部分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一起作清净下水经雨水管网排放。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拟建项目生产废水输送管道敷设采取“可视化”设计;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事故水池、烟气处理设施车间、飞灰养护间、危废储存间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卸料大厅、循环水站、原水处理站、石灰贮仓、渣池、地磅区域、垃圾输送通道等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废气治理、设置事故池、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汽轮发电机组、空压机、冷却塔、泵、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设有飞灰仓及飞灰养护间,对飞灰采用水、水泥和螯合剂等原料采取固化-稳定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进入巫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豁免管理清单,经处理后满足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炉渣外运综合利用;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化学水处理系统废滤料和废树脂、活性炭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布袋、废矿物油、空压站产生的废滤料、化验室废液等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7)生态环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704公顷,占用一般商品林3.2509公顷、国家二级公益林1.4365公顷、地方公益林0.0166公顷,植被主要为马尾松林及少量的马桑灌丛。拟建项目评价区域未发现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厂区东侧约630米为巫山县生态保护红线。拟建项目工程占用和施工活动干扰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拟建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生态保护措施包括: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无临时占地;加强施工期管理,严禁在用地红线范围外施工;林地占用取得了重庆市林业局下发的《使用林地(自然保护区)审核同意书》(渝林许可地﹝2022﹞430号);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采取森林植被恢复措施等。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影响可接受。

(8)人群健康:拟建项目营运期间评价范围内汞、镉、铅、砷和二噁英在经口摄入土壤暴露、皮肤接触土壤暴露、经呼吸摄入暴露途径下,总致癌风险值均小于标准值10-6,非致癌效应危害商均小于标准值 1.0,评价认为人群健康环境风险可接受。

(9)环境风险:拟建项目综合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主体关键装置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集中监视和控制,在DCS发生全局性或重大故障时,能进行紧急停炉、停机操作;对焚烧炉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进行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氨水储罐、柴油储罐等设置围堰;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器;设置300立方米生产废水中水回用池、50立方米生活污水中水回用池;设置容积不小于875立方米污水处理站调节池、2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和500立方米事故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10)碳排放:根据《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碳排放评价(试行)》推荐的公式计算拟建项目碳排放总量为8.4万吨二氧化碳/年。环评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总体可信。

(11)总量:拟建项目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24.66吨/年、98.65吨/年、8.22吨/年。项目应依法取得总量指标。

重庆市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巫山发改审[2022]147号)。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收到了群众对改扩建项目的反馈意见,市生态环境委托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核实并反馈。

2

焦炭一体化项目

重庆白涛工业园区清溪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组团

重庆市科尔科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45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备煤系统、炼焦系统、干熄焦系统、备用湿法熄焦系统、筛焦系统、余热发电系统及配套公用、辅助、储运、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产冶金焦150万吨,年余热发电1.105万度。

项目总投资25.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亿元,占总投资4.99%。

(1)地表水:拟建项目余热锅炉排水、除盐水系统排水回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湿法熄焦废水经沉淀回收焦粉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作源水回用于生产用水净水站。循环冷却水系统采用无磷阻垢剂,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部分回用于烟气脱硫、熄焦及堆煤场和堆焦场洒水抑尘,剩余部分和絮凝沉淀处理后的烟气脱硫废水、生化池处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清溪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组团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长江。后期清溪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组团规划150万/年吨洗煤项目建成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作洗煤用水进一步减少外排量。

(2)大气环境:拟建项目焦炉烟气经“SNCR脱硝+袋式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30、50毫克/立方米之内,同时预留SCR脱硝装置位置。焦炉、装煤推焦车和接焦车采取微负压设计,装煤推焦废气和接焦废气设置车载除尘系统,焦炉烟气、装煤推焦废气、接焦废气排放口设置自动监测装置,焦炉烟气自动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装煤推焦废气、接焦废气自动监测因子为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干熄焦炉炉顶设置水封,底部排焦装置采用加密封罩的电磁振动给料器和加旋转密封阀的排出装置,皮带机设密封罩,并在焦炭排出口及胶带受料点进行抽尘,含尘废气和干熄焦系统放散气并入干熄焦除尘系统。备用湿法熄焦塔上部设置双层折流板除尘装置。煤炭和焦炭采用密闭皮带输送机输送,储煤场、堆焦场采取密闭结构,并设置洒水抑尘设施。原煤一次粉碎机房、配煤仓、二次粉碎机房、运煤转运站等密闭设置,粉尘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处理后排放。焦炭转运采用密闭皮带输送机,焦炭转运站和筛焦楼落料、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后排放。石灰石粉采用气力输送,石灰石粉仓设置仓顶袋式除尘器。

(3)声环境:通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控制噪声。

(4)地下水:按地下水环境导则采用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控井。

(5)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焦炭除尘灰作外售综合利用,其他除尘灰回用于炼焦生产;脱硫石膏外卖综合利用;脱硫废水沉淀污泥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设备定期更换的废液压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在符合要求的设施和区域内,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

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防泄漏监控设施;设置一座事故水池,兼做初期雨水池,面积7400?m3;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重庆市涪陵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103-500102-04-01-902185)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3

远成电镀生产线建设项目

重庆市荣昌区板桥工业园区荣昌电镀集中加工点

重庆远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通过租用荣昌电镀集中加工点11号厂房2楼部分厂房,建设1条镀镍铬生产线和1条内孔镀铬生产线,配套建设化学品库房、产品及原料存放区、办公区、纯水制备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1台0.3吨/小时燃气蒸汽发生器等公辅工程,年表面处理面积约13.8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17.5%。

(1)大气环境:项目对2条生产线分别采取围闭措施,生产线废气经顶部抽风+双侧槽边抽风收集。2条生产线含铬酸雾废气收集后分别经铬酸雾回收器网格回收和碱液喷淋酸雾处理塔处理后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铬酸雾、硫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条生产线其它废气及退镀废气收集后一起经碱液喷淋酸雾处理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3套酸雾处理塔设置独立电表和自动加药装置。打磨产生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燃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尾气直接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等污染物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产线产生废水分类收集进入厂房设置的各类废水收集罐,再泵送至电镀集中加工点污水处理站相应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单独收集经生化池预处理后排入电镀集中加工点污水处理站前处理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外排废水经电镀集中加工点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标准(其中第一类污染物总镍、总铬、六价铬满足表3标准),再进入荣昌区板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池水河电镀集中加工点污水处理站混排废水处理系统出水进入含铬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水进入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电镀生产线,反渗透浓水返回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回用水率不低于60%。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电镀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要求的函》(渝环函〔2021〕29号)要求,2023年1月1日起总铬、六价铬经电镀集中加工点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 02-2017),其余污染物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项目位于厂房2楼,电镀生产线镀槽等架空设置;2条生产线下方分别设整体接水盘;生产废水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生产区、化学品库房、危废暂存间按重点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线镀槽等架空设置、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车间防腐防渗、设置物料泄漏收集系统、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含渣废液、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拖把、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RO膜等,暂存于新建面积为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未沾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废布轮、打磨除尘灰、敲剥挂具产生的金属废渣等,能回收的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7)环境风险:项目2条生产线下方分别设整体接水盘;酸雾处理塔设置接水盘;化学品库房、危废暂存间设置接水盘;依托11号厂房1楼设置的10立方米事故废水收集罐和电镀集中加工点污水处理站设置的500立方米事故废水收集池。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镍排放总量分别为0.3084吨/年、0.0308吨/年、0.03千克/年,2022年12月31日前水污染物六价铬和总铬排放量分别为0.12千克/年、0.58千克/年,2022年12月31日后水污染物六价铬和总铬排放量分别为0.06千克/年、0.24千克/年。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005吨/年、0.014吨/年、0.034吨/年。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0-500153-04-01-221322)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