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5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重庆绿陶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生产线 | 重庆壁山电镀集中加工区 | 重庆绿陶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选址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镀集中加工区6号楼4层南侧生产厂房,新建1条年表面处理面积60万平方米的全自动挂镀锌/锌镍生产线、1条年表面处理面积20万平方米的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1条年表面处理面积0.1万平方米的全自动钝化生产线,配套建设综合办公区、纯水制备系统、冷却塔、空压机、化学品暂存间、原料和成品存放区等公辅设施。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占总投资的15%。 | (1)大气环境:项目对全自动挂镀锌/锌镍生产线和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采取围闭措施,全自动挂镀锌/锌镍生产线废气采用“双侧槽边抽风+顶吸”收集,经三级碱液喷淋酸雾处理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废气采用“双侧槽边抽风+顶吸”收集,经三级碱液喷淋酸雾处理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拟建项目酸雾处理塔设置专用电表和自动加药装置。拟建项目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在产生酸雾的槽体中添加酸雾抑制剂,在非工作时间对产生废气的槽体进行加盖。厂界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制纯水采用自来水,产生的浓水回用于前处理工序。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化抛槽后设置回收槽及酸液回收装置,酸液回收装置产生的蒸馏冷凝水收集后回用于化抛清洗槽用水。项目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络合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后,进入回用水系统处理,50%回用于加工区企业电镀生产线,其余50%处理后的废水2023年1月1日前经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后排入璧南河,2023年1月1日起废水污染物中第一类污染物将执行《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02-2017)。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项目生产线镀槽等设置于厂房4层,生产线槽体分区设置接水盘;生产废水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生产车间、化学品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面及配套的管沟按重点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土壤: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车间防腐防渗、设置物料泄漏收集系统、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槽渣、废滤芯、酸液回收装置产生的废酸液、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拖把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弃包装物、不合格品、制纯水产生的废过滤器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处理或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厂区内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小。 (7)环境风险:项目严格按相关设计规范对车间进行设计和建设;生产线槽体分区设置接水盘;生产线周围、化学品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分别设置围堰;酸雾处理塔设置接水盘;依托电镀集中加工区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排放量分别为1.161吨/年、0.128吨/年、0.0008吨/年。 |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1-500120-04-05-715888)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